盘山县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盘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盘山县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盘山县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县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全县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各项试点、实验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县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审核、申报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及措施;组织开展重点工程项目稽察工作;指导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指导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县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全县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有关部门拟订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全县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协调解决全县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承担组织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县区域协调发展、老工业基地振兴、县域经济转型、沿海经济开发开放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县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富庶盘山建设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全县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和县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相关工作;编制全县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并组织实施县级战略物资储备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全县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重要商品储备。
(九)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全县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县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一)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相关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县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包括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煤层气及煤制气管道,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十二)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等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及办法。
(十三)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和交通战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组织编制全县项目中长期规划、前期工作计划、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对目标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组织申报省市重点项目;负责全县项目征集、储备、滚动和入库管理。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改革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价格、收费标准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的价格管理权限和程序,拟订和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建立和实施价格听证制度。
(十六)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措施;负责监测、预测、分析全县价格总水平的变动;研究分析价格变动情况和趋势,及时进行市场价格预警并提出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及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措施建议;建立、完善价格监测体系;组织开展价格调节工作。
(十七)组织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和监审;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全县价格认证和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负责价格评估机构资质、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的预审工作。
(十八)监督检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受理价格投诉、举报;指导价格方面的社会监督;负责价格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经营者、中介机构及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盘山县发展和改革局设9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股、固定资产投资股(重点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工业服务业股、农村经济股、社会财金信用股、政策法规股、价费管理股、价格监督检查股。
下设五个二级事业单位,分别是:
1. 盘山县项目建设办公室
2. 盘山县对外开放办公室
3. 盘山县能源办公室
4. 盘山县农业区划办公室
5. 盘山县信用中心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第二部分 盘山县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64.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比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8万元,增加22%,主要是项目经费中优秀企业家奖金一次性支出增加。
(二)支出总计26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1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3.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6.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9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23万元。
2.项目支出41万元,主要包括全县优秀企业家奖励金、政府采购、项目包装、管道检查经费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6.与2016年度相比,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4.43万元,减少10.5%,主要是人员减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16.66万元,增加27.8%,主要是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0.45万元,减少4%,主要是经费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减少33.71万元,减少462%,主要是2017年一次性支付优秀企业家奖励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1万元
主要是劳动局系统原因养老保险费用未支付及2016年项目费用结余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盘山县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万元,项目支出41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61.12万元,主要是工资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27万元,主要是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等支出。
(3)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万元,主要用于全县优秀企业家表彰奖励金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0.76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定期抚恤及丧葬费等支出。
3. 与2016年度相比,行政运行支出增加9.3万元,增加6%,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减少0.02万元,减少0.2%,主要是办公费减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减少6.33万元,减少11%,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在社会劳动保险支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减少1.93万元,下降100%,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盘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16万元,比2016年减少0.78万元,降低6.4%,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数量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盘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与2016年相比减少6.06万元,减少83%,主要是办公设备采购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盘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未组织对2017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社会保障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社会保障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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