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的组织、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二)宣传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等城市综合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三)负责办理城市管理及执法方面的来信来访,受理有关举报投诉;
(四)负责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专项或重大城市管理方面的执法活动;
(五)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新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具体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有关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县城城市管理及其行政执法的督促、检查、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对社会生活造成噪声污染的;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
6、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对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查处时,可以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商)品。行使对违反户外广告设置规定和发布影响市容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场外(店外)无证餐饮摊点的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户外广告设置、临街门面的装饰、装修和城市空间资源利用的规划、审批和管理,负责城市街道、公共场地临时占用的规划审批和管理;
(七)履行县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盘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内设8个科室,分别是:综合办公室、法规股、市容管理股、纪检督查股、宣传股、信访股、执法一中队和执法二中队。
下设3个二级事业单位,分别是:
1、太平综合执法大队
2、县城直属大队
3、坝墙子综合执法大队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第二部分 盘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38.1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38.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8.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9.收入比上年增加328.59万元,主要原因是弱项单位分流人员增多,创卫迎检执法检查增多。
(二)支出总计538.1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99.9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7.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4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98万元。
2.项目支出138万元,主要包括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专用设备购置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6.支出比上年增加328.58万元,主要原因是弱项单位分流人员增多,创卫迎检执法检查增多。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01万元
主要是执法值班中的工作餐费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盘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38.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9.91万元,项目支出138.27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38.1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499.57万元和城乡社区公共设施38.61万元。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包括城管执法支出499.57万元。
2.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包括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38.6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71.9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1.90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增加36.79万元,增长51.17%,主要是车辆增多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1.9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6.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8万元。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8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7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盘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6年减少0万元,降低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盘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盘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共有车辆17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未组织对2017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支出(项)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规定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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