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top_img.png

盘山县水资源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8-16 浏览次数:460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水资源办公室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水资源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水资源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水资源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水资源管理,维护生态环境。 

       2、水资源质量、总量评价、供需分析与预测 水资源可利用量、地下水可开采量、水源地水质、退水水质、供需平衡、节水论证

       3、取水许可申请审核 取水许可年审 水资源费征收 

       4、水平衡测试 用水定额拟定 节水型产品技术鉴定 水体纳污总量分析 排污总量控制 水利工程环境评价。

   5、水资源总体规划编制 节水规划编制 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 水资源公报编制 供水水源地旬报编制 地下水动态通报编制。

(二)机构设置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盘山县水资源办公室内设3个科室,分别为综合办公室(2人)、业务一室(2人)负责抄表、日常巡查工作、业务二室(2人)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等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水资源办公室。



第二部分 盘山县水资源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水资源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31.6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31.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1.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125.6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25.6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7.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9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5.97万元

主要是职能弱化,人员分流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盘山县水资源办公室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5.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6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5.6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5万元,农林水支出107.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9万元。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4万元,包括:

(1)事业单位医疗2.64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2.农林水支出107.36万元,包括:

 (1)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107.36万元,主要是水资源管理的办公费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6万元,包括: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96万元,主要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69万元,包括:

     (1)住房改革支出2.69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


三、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的财政拨款收入比2016年减少81.51万元 ,下降38.24%,主要原因人员分流,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相对减少。

2017年基本支出比2016年基本支出减少32.57万元,下降20.58%,主要原因人员分流,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相对减少。2017年项目支出比2016年项目支出减少54.91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没有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减少1.87万元,下降100%,主要是取消公车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盘山县水资源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盘山县水资源办公室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盘山县水资源办公室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未组织对2017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社会保障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进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节水以及相关标准的制订及监督管理,取水许可、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监管部,水资源公报发布,基础资料整编,水量调度,节约用水,设备仪器运行维护,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控制,水资源论证,地下水资源管理,超采区治理和保护,用水定额管理,水务管理和各项保护管理等。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文件类型: .xlsb1362ac01119744518e7d672a6274561.xls (63.00 KB)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