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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水利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8-16 浏览次数: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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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盘山县水利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水利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水利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水法》及有关条例,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处理水事矛盾和水事纠纷。

(二)编制水利长、中、短期规划,制定实施办法和细则。

(三)负责水资源的勘查、评估工作,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

(四)组织开展水利基本建设和农田基本建设。

(五)制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管理河道堤防、水库和排灌闸、站等水利设施。

(六)负责水利工程项目审批、水文资料勘测工作。

(七)负责水利工程普查和资料管理工作。

(八)负责抗旱、防汛工作。

(九)负责水利技术推广和技术咨询工作。

(十)负责局属单位行政管理和水利系统业务指导工作。

机构设置:

办公室6人,水政股2人,农水股2人,灌溉股2人,水土保持股2人,人事监察股2人,财务股3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山县水利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盘山县南水北调管理所、盘山县双北灌区管理所、盘山县绕阳河闸管理所、盘山县抗旱防汛物资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盘山县水利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水利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2,615.9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2,615.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615.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9.本年收入增加95.97%增加原因为上级专项增加。

(二)支出总计5,908.4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111.3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10.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8.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52.54万元。

2.项目支出2,797.12万元,主要包括水利建设移民支出、农田水利、防汛、抗旱、水利工程建设等业务支出。本年基本支出减少38.71%原因为工程未完成资金未拨付。

3.本年基本支出增加34.25%原因为上级专项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6,707.47万元

主要是工程尚未竣工决算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盘山县水利局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908.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11.36万元,项目支出2,797.12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908.4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8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32万元,农林水支出5732.27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87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39.58万元,主要是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采暖补贴等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72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其他优抚支出15,57万元,主要是抚恤金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32万元,包括:

(1)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32万元,主要是医疗费支出。

3.农林水支出5732.27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74.71万元,主要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费、咨询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等支出。

(2)水利行业业务管理3157.08万元,主要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租赁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等支出。

(3)水利工程建设1300万元,主要是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4)防汛108.4万元,主要是专用材料费支出。

(5)抗旱500万元,主要是电费、专用材料费等支出。

(6)农田水利40万元,主要是生活补助、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

(7)水利建设移民支出36.07万元,主要是生活补助支出。

(8)其他水利支出416万元,主要是基础设施建设、国内债务付息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7.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65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减少(增加)0.03万元,下降(增长)0.004%。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5万元。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盘山县水利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52.53万元,比2016年增加(减少)721.91万元,增长101%,主要原因是天气干旱抽水电费、抗旱水费以及应急抗旱水电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盘山县水利局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盘山县水利局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未组织对2017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1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19.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21.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  水利工程建设(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防险、大中型灌区改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


22.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  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清、雨晴、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23.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  抗旱(项):反映抗旱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旱情监测及报旱,抗旱预案编制修订,抗旱物资购置管护,抗旱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抗旱应急水资源建设及对各级抗旱服务组织的补助等。

24.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  农田水利(项):反映国家对农田水利和打井、集雨设施、节水灌溉等水利设施的补助,小型水库除险补助以及排灌站、小水电站补助等。


25.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  水利建设移民支出(项):反映反映水利工程建设移民、拆迁等方面的支出

26.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  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2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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