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气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气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气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国土海洋气象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国土海洋气象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气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气象局概况
一、盘山县气象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盘山县气象局主要职责:天气预报、农业气象、人工增雨、气候资料服务、电视天气预报制作、防雷服务。
盘山县气象局机构设置:办公室、防雷技术中心、气象台、服务中心、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气象局。
第二部分 盘山县气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气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37.5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37.51万元,其中:国土海洋气象财政拨款收入137.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9.收入增减变化说明:2017年决算收入照比上年减少18.08,主要原因为项目减少。
(二)支出总计137.5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22.5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81万元。
2.项目支出15.00万元,主要包括气象装备保障维护、气象信息资料传输服务、气象预报预测、人工增雨等工作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6.支出增减变化说明:2017年决算支出照比上年减少18.08,主要原因为项目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盘山县气象局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7.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51万元,项目支出15.00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7.5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国土海洋气象支出137.51万元。
1.国土海洋气象支出137.51万元,包括:
(1)气象事业机构122.51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保障业务运转等支出。
(2)气象服务15.00万元,主要包括气象装备保障维护、气象信息资料传输服务、气象预报预测、人工增雨等工作等业务支出
三、国土海洋气象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9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减少4.45万元,下降52%,主要是压缩三公经费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11万元,主要用于上级调研公务接待等,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2批次,9人,0.11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万元。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盘山县气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万元,与2016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盘山县气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与2016年持平。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盘山县气象局资产总额127.7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79.93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2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价值18.98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60.94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未组织对2017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国土海洋气象(类)气象事务(款)气象事业机构(项):反映气象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国土海洋气象(类)气象事务(款)气象服务(项):反映为社会公众和政府等部门提供气象预报预测服务产品以及为国家安全,防汛抗旱,防雷,人工影响局部天气,农村建设,农牧业生产等提供气象服务方面的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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