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农林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农林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农林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农业技术推广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拟定全县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实施。
3.负责中职学历教育、农业技术专业培训、指导农业技术信息宣传咨询服务。
4.负责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的试验示范工作。
5.负责指导全县土壤肥料工作。
6.依法实施农业植物检疫,承担农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和病虫害防治指导工作。
机构设置:推广站6人、植保站5人、土肥站5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6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单位盘山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第二部分 盘山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盘山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5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52万元,其中:农林水财政拨款收入1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5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收入增减变化说明:
比2016年增加4.19万元,增长1.69%,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二)支出总计25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7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万元。
2.项目支出75万元,主要包括购买商品有机肥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支出增减变化说明:
比2016年增加4.19万元,增长1.69%,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万元,项目支出75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农林水事务177万元,城乡社区建设75万元。
1.农林水支出事业运行,包括:
(1)事业运行177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车及公务费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75万元,包括:
(1)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75万元,主要是购买商品有机肥等业务支出。
三、农林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7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减少0.01万元,下降0.3%,主要是油费减少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事业运行经费支出177万元,比2016年增加4.18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盘山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未组织对2017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从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中安排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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