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8〕183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辽宁省 第一批取消调整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 创业的证明目录》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8〕18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打造我县整体营商软环境建设良好局面,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第一批取消调整涉及企业和群众事创业的证明目录>的通知》(盘政办〔2018〕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镇(街道)、县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文件中涉及清理规范证明逐一进行对照,不得再出现253项内的证明。各行政审批服务窗口要进行一次性告知,材料存档中不得再出现文件中涉及的证明材料。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6日
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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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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