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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8〕162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 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2 浏览次数:132

                                    

盘县政办发〔2018〕16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

 

 

盘山县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

及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为防治全县畜禽养殖污染,化解社会矛盾,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92号)、《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盘委办发〔2017〕26号)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规模养殖场、户为重点,以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为主要处理方式,以农用发酵肥、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向,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政策引导,依法严格监管,强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促进农村经济,人居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有序推进。畜牧业要兼顾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农民增收的需要,同时要保障养殖废弃物有效治理,提升资源化利用率,协同推进生产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

因地制宜,综合利用。依据不同季节气候特点,养殖的畜禽种类,饲养的规模,因地制宜,因场施策。通过畜禽养殖与种植业相结合,畜禽粪污以肥料化还田利用为基础,采取经济适用的发酵堆肥、有机肥加工等技术处理方式,实现粪污污染治理,就地就近还田资源化利用。

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健全工作机制,依法依规约束督导畜禽养殖场户,切实履行废弃物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同时建立场、户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培育发展多种形式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模式。

(三)主要目标

2020年,全县要建立起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完成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得到明显改善,资源化利用率达95%以上。

2018年底,全县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完成具有防雨淋、防渗漏、防外溢功能的粪污治理设施(堆粪场、污水处理池)建设。

2019年—2020年,依托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行政村畜禽粪便一体化处理设备建设工作,同时完善粪便收集、加工,有机肥销售利用运行机制建设。

二、2018年工作任务

(一)开展对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摸排工作(8月20日—8月25日)

各镇(街道)对辖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的养殖种类、数量、粪便及污水处理方式(有无处理设施)进行摸排,并登记造册,于2018年8月26日前报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动监局)。(责任部门:各镇、各街道)

摸排登记标准:生猪存栏50头以上;家禽(鸡、鸭、鹅)存栏1000只以上;牛存栏10头以上;羊100只以上。

(二)开展养殖场、户粪污治理设施设计工作(8月26日—9月10日)

县动监局依据各镇(街道)统计情况,对规模以上的畜禽养殖场、户逐场逐户(根据其养殖种类、数量)进行堆粪场、污水池规格、尺寸、结构的设计,形成建设示意图。各镇(街道)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因地制宜自行设计建设示意图,确保粪污有效利用不外排。(责任部门:县动监局、各镇、各街道)

(三)下达粪污治理设施自行建设通知单(9月11日—9月15日)

各镇(街道)负责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县环保局、县动监局负责规模以上场户,逐场逐户下达粪污治理设施自行建设通知单,通知单上注明建设标准、完成时限等相关内容。(责任部门:各镇、各街道、县动监局、县环保局)

(四)开展规模场、户粪污治理设施建设期间的技术指导工作(9月16日—10月30日)

各镇(街道)、县动监局要派人员对规模场、户粪污治理设施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包括建设地点、尺寸大小、建筑建构、建材使用等进行全方位指导, 规范畜禽养殖粪污存储,达到不出场不出院、零污染零排放。确保在10月底前全部建成。(责任单位:各镇、各街道、县动监局)

(五)开展监督执法工作(11月1日—今后)

各镇(街道)负责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的环境监督管理,加强治理管控力度,做好养殖废弃物的收集、利用工作。县环保局负责对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户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对没有建设的场、户或建设后不予使用造成污染的场、户依据相关法律予以处罚,并责令关停其养殖行为。(责任单位:各镇、各街道、县环保局)

(六)开展项目建设,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2018年—2020年)

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动监局要密切配合,积极向上争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资金,通过项目建设,推动全县社会经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责任部门:县动监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

(七)开展全县农村小规模散养户粪污治理工作(长期工作)

各镇(街道)要切实做好辖区内各村散养户粪污治理工作,要保证各散养户:一是实行圈养,二是在庭院内建有粪便堆放池、污水暂存池。坚决杜绝散养户粪便露天堆放,污水乱排现象。(责任部门:各镇、各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要成立畜禽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有人抓,有人管,把畜禽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当做今后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千方百计做好养殖户的工作,务必落到实处。

(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各镇(街道)负总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全面工作;县农业局(县动监局)作为县政府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积极开展组织协调工作,要积极开展技术指导与项目建工作;县环保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积极开展监督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污染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养殖单位和个人从重处罚,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各镇(街道)要积极协调土地,建立标准化养殖小区,为退出庭院商品化养殖提供保障,从源头解决养殖业人畜混居所造成的污染问题。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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