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8〕161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 2018年乡村绿化及园林新村建设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8〕16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准确掌握我县去冬今春绿化工作实绩,按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近期将对全县乡村绿化及园林新村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各镇(街道)2018年初县政府下达的乡村绿化及园林新村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主要检查各类乔灌木(包括村屯补植、道路补植、沟渠补植、小树林建设及果树进院等)栽植地点、数量、品种、规格和苗木成活率等。
二、检查方法
采取先自查再验收的方式。各镇(街道)自查要按项目逐地块实地查验,要求核实绿化树木株数(灌木按墩计算)、品种和规格,计算成活率。县级检查验收采取以实地查验为主,查阅资料为辅的方法进行,根据检查结果,对照评分标准综合打分评定。
三、时间安排
(一)各镇(街道)自查(8月20日——8月30日)
1.严格组织外业调查。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选派业务精干、工作得力的同志,严格开展自查工作,确保结果真实有效。
2.认真做好内业统计。在外业核查的基础上,做好内业统计汇总工作,及时上报自查数据(附表1-4)。要求于8月30日前将自查结果以正式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县林园局(乡村绿化和园林新村建设要分别统计上报)。
(二)县级检查验收(9月1日——9月30日)
1.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林园局将联合组成检查小组赴各镇(街道)进行实地检查验收。
2.本次检查验收原则上依据《2017年秋冬及明春乡村绿化美化项目书》进行,由于任务调整发生的地块及株数与项目书不一致的,请各镇(街道)写出书面说明并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上报。
3.县级检查初步时间安排在9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1.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验收工作,认真做好检查所需数据、资料的准备,全力支持、积极配合检查小组,指派专人引路,必要时提供交通工具。
2.本次检查目的是为合理兑现绿化资金提供有效数据,各镇(街道)一定要实事求是,杜绝虚报、瞒报行为。
3.检查验收结果将作为确定今年绿化实效的重要依据,因各镇(街道)漏报导致未检的地块,县政府将不再复检,后果自负。
附件:盘山县2018年乡村绿化(园林新村)检查验收方案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2日
附件:
盘山县2018年乡村绿化
(园林新村)检查验收方案
为准确掌握我县乡村绿化及园林新村任务完成情况,确保绿化质量和数据的真实性,特制订本方案。
一、检查依据
1.2017年秋冬及明春乡村绿化美化项目书。
2.盘山县2017年今冬明春城乡绿化工作实施方案。
3.关于盘山县2018年乡村绿化植树任务调整的通知。
二、检查验收程序
县级在镇(街道)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各镇(街道)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要全面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县级依据项目书结合自查结果,按项目逐地块实地检查验收。
三、检查范围
全县各镇(街道)辖区内实施的各项乡村绿化及园林新村建设工作。
四、检查内容
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下达的任务指标、绿化标准、苗木规格及养护管理等要求分别对村屯补植、道路补植、沟渠补植、小树林建设及果树进院等工程开展检查验收。
1.绿化标准。实地查验是否按要求做到栽满栽严、应栽尽栽,不留死角,有无瞒报漏报现象。
2.苗木标准。实地查验所栽植苗木规格是否达到规定标准;检查苗木来源,是否做到及时供苗。
3.栽植质量。主要检查任务完成率及造林成活率情况。任务完成率查阅年初下达任务数加实地查验,造林成活率实行每株调查。完成率=∑栽植株数/∑计划株数;成活率=∑成活株数/∑栽植株数。
4.美化效果。实地查验乡村绿化(特别是园林新村)栽花种草效果及保持美化的维护和管理情况,是否有花草大面积死亡或杂草丛生现象。
5.养护管理。查阅档案材料和实地查验相结合,检查是否将养护责任按地块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是否将养护管理纳入到村规民约;是否及时开展扶正、除草、浇水、排涝、病虫害防治等,有无森林火灾发生。
6.责任落实。查阅档案材料,是否及时落实县委、县政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实施方案》,制定年度计划,制作项目书,建立管理制度等。
7.档案管理。查阅承包(管护)合同、苗木采购合同等相关要件及工作影像资料是否齐全。
五、检查方法
采取实地检查和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造林成活率的检查要按树种、规格现场查株数,分别统计出植树总株数、成活株数和死亡株数。其它项的检查也以现场查看为主,查阅资料为辅,并保存好外业调查记录。最后根据实地检查结果,对照评分标准综合打分评定。
六、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从8月20日开始9月底结束。
七、组织形式
由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林园局联合成立乡村绿化检查验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验收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要严格标准。检查验收小组成员一定要深入实地,现场查验,实事求是,严禁走马观花、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发生。
二要签字背书。检查结束后,要将检查结果与镇(街)村(居委会)见面,检查人员与被检单位都要签字背书,承担责任。
三要相互配合。各受检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备齐各种材料,保证检查车辆。检查人员也要自觉自律,禁止给镇(街道)村出难题,午餐一律在镇(街道)食堂就餐。
附件:
1.盘山县2018年乡村绿化自检自查情况汇总表(一).xls
2.盘山县2018年乡村绿化自检自查外业调查表(二).xls
3.盘山县2018年园林新村自检自查情况汇总表(三).xls
4.盘山县2018年园林新村自检自查外业调查表(四).xls
5.盘山县2018年乡村绿化(园林新村)检查验收评分表.xls
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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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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