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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8〕163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关于美丽乡村建设有关问题专项整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30 浏览次数:192


盘县政办发〔2018〕16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关于美丽乡村建设有关问题专项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8日

 

 

盘山县关于美丽乡村建设有关问题

专项整改方案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为全面抓好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现针对解决美丽乡村建设方面存在的有关问题,制定本专项整改方案。

  一、整改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绿色发展,深入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立健全美丽乡村长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力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
  二、整改目标要求

  以落实中央第六巡视组巡视辽宁反馈意见和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有关问题专项整改方案》文件要求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齐农村建设短板,解决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持续开展对我县10个镇(街道)各个行政村经常性的后续管理“回头看”活动。各镇(街道)、村按照要求,进一步加强宜居乡村常态化管理工作,真正达到“干净、整洁、有序、坚固”的美丽宜居乡村标准。

  三、整改任务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美丽乡村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1.制定《盘山县宜居乡村长效管理方案》。各镇(街道)成立宜居乡村工作机构,安排专人专职负责工作落实。加强宜居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工作,杜绝违规举债行为,进一步做好保洁员奖惩等资金管理工作。县级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加强对宜居乡村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备案审查和招投标等工作管理。

牵头单位:县城乡办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取得明显实效,长期推进

2.健全监督考核机制。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县城乡办对美丽村维护、镇区环境整治、全县美丽村长效治理等方面的工作进行考评。村级每周进行自查,发挥好村网格工作作用,镇级每半月进行自查,县城乡办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上报至县委、县政府。

  牵头单位:县城乡办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取得明显实效,长期推进

3.完善农村保洁员管理机制。县城乡办、各镇(街道)实行绩效考核,建立奖惩制度、抽查制度和工作台账,确保保洁员全天在岗,对考核不合格的保洁员建议镇(街道)予以辞退。并加大对保洁员垃圾分类意识培训教育和日常管理力度,使保洁员真正成为垃圾分类收集员、入户讲解员、分类监督员和二次分拣员,提升农村垃圾进入终端处理系统的质量

牵头单位:县城乡办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8年底取得明显实效,长期推进

4.加强庭院治理工作。要继续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作用,带动农村妇女深入开展院落环境治理活动,加强院内绿化、美化,农具摆放整齐,真正实现院内院外相协调,提高农村庭院环境治理水平。

牵头单位:县妇联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取得明显实效,长期推进

5.强化动迁村日常管理。各镇(街道)应强化动迁村日常管理和基本设施保障,利用好30万元长效管理资金,按需求配备保洁员,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真正让动迁村干净起来。

牵头单位:县城乡办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取得明显实效,长期推进

6.提升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加强文化广场体育设施维护工作,确保坚固耐用,保障百姓使用安全;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功能满足村民需要;定期检查超市内外环境,督促其拓展营业范围,提升日常服务供给水平。

牵头单位:县城乡办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取得明显实效,长期推进

7.发挥村民“主体”作用。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和群众喜闻乐见的传统方式,树立先优典型,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逐步提升村民素质,强化农民的主人翁意识,定期召开村民议事会议,做好美丽乡村建设监督维护。

牵头单位:县妇联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取得明显实效,长期推进

8.加强村屯生活设施安全长效管护。强化村内水电气的安全使用管理,及时养护损坏的道路、边沟、围墙等基础设施,做到路面平整完善,边沟通畅,围墙颜色与环境协调统一。

牵头单位:县城乡办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取得明显实效,长期推进

(二)进一步推进各项基础设施建设

9.提高燃气壁挂炉使用率。重点对已安装壁挂炉前后端连接情况进行整体排查,保障全部连接到位,具备使用条件。加强燃气壁挂炉使用宣传力度,提高农户使用壁挂炉的积极性。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取得明显实效

10.提高小型污水处理设施使用率。要抓紧污水管道与污水处理设施连接,提高小型污水处理设施使用率,及时将破损道路、边沟等基础设施修复到位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取得明显实效

11.扎实推进“厕所革命”。加大宣传力度和农村户厕的管护力度,提高器具供给质量,及时维护对外开放公厕设施,转变农村群众的生活方式,补齐这块影响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取得明显实效,长期推进

12.加快推进弱电下地。各通信公司要加大工作力度,对2017年已建成管线的行政村,在2018年年底前全部完成落地;对于其他尚未实施管线工程的行政村,由各通信公司列出工作计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责任单位:各通信公司

  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完成,长期推进

13.加强农村水源替代工程。加大农村水源替代工程推进力度,加快支管网连接进度和对镇自来水厂整合力度,加强冬季运行管理,防止管道冰冻。2018年底前全县各村要全面实现24小时供水。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完成,长期推进

14.加快推进沤肥池建设。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指导各镇(街道)推进沤肥池建设工作,做好沤肥池周边绿化美化,把可降解垃圾沤肥池使用好、管理好。

牵头单位:县城乡办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取得明显实效

(三)进一步推进镇区风貌改造升级

15.加强镇区整体规划建设。高标准规划、建设镇区特色样板街路,充分体现地域特色,统筹交通通行、绿化美观、便民利民、产业发展等多项功能。加强老旧小区庭院改造治理,重点强化镇村过渡带景观和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要严格管控建设标准,真正将规划设计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县城乡办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取得明显实效

16.强化镇容镇貌整治工作力度。继续加大违法建设、私开门面、出店经营、占道经营、乱悬乱挂、破坏绿地等违规问题治理力度。及时清运垃圾,实现全天候、全覆盖保洁,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对镇区各种车辆进行规范化管理,依法划定停车位,张贴车头朝外警示牌,使机动车停放有序,车头一律朝外。

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取得明显实效

四、工作举措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

盘山县美丽乡村建设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研究确定专项整改方案,统一安排重要事项,统筹协调和督促具体工作落实,扎实推进专项问题清理工作。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对各项整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牵头单位:县城乡办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8月10日前完成

(二)集中自查整改阶段

各镇(街道)要对美丽乡村建设长效管理机制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逐项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实行挂账督办,整改完成情况上报至县专项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后上报县委、县政府。

牵头单位:县城乡办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9月底前完成

(三)总结提高阶段

坚持边清理、边检查、边总结、边提高,建章立制与问题整改同步进行。对完善美丽乡村建设长效管理机制、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协调发展规范美丽乡村工程建设等方面清理中发现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找出问题症结,进一步优化健全规范美丽乡村建设长效监管机制。

牵头单位:县城乡办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10-12月底前完成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细化责任分工,落实党政一把手责任制,形成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县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镇(街道)村具体执行的工作机制。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特别是要进一步优化整改工作机构,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二)稳步推进,务求实效

围绕巩固已有、查缺补漏,找出整治重点方向,明确整治任务和工作分工,集中力量解决急需问题,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对整改工作中不重视、措施不得力、责任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掩盖问题、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广泛宣传,强化监督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宣传经验做法和全县建设情况,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强化对美丽乡村建设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顺利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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