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发〔2018〕12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盘县政发〔2018〕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各直属机
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区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按照县政府研究决定,县编委办、县法制办联合县政府各部门对我县应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进行梳理,并经法制办审核后取消一批行政职权事项。此次取消行政职权事项31项。
县政府各部门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不得再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同时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强监管;确保权力运行简单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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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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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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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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