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便民事项目录
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便民事项目录(2018年版) | |||||||
序号 | 职权类型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实施主体 | 责任事项 | 备注 | |
项目 | 子项 | ||||||
1 | 其他行政权力 | 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初审 | 无 | 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受理责任:受理企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请及其文件、资料。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 2.初审责任:对申请单位所提交文件、资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初审,不符合要求的,一次告知原因及所补充的材料或需要调整补充的具体内容。 3.上报责任:对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文件和资料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4.其它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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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其他行政权力 | 经营主体、企业集团有关事项备案 | 无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2014年2月19日修正) 第三十六条 公司章程修正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正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一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行政法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8号,2014年2月19日修正) 第十一条 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规章】《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1号,2013年1月5日颁布) 第五条第二款 拍卖企业应当在拍卖活动结束后7天内,将竞买人名单、成交清单及拍卖现场完整视频资料或者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拍卖笔录,送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规范性文件】《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98]59号) 第十七条“企业集团修正章程,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备案。 |
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含企业名称核准);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法对公司登记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理由)、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作并送达公司营业执照,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企业信息公示抽查等办法加强监管,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等行为作出处理。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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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行政权力 | 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告知(备案) | 无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颁布) 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 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受理责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生产单位的告知信息后,应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尽快回复是否可以开工。 2.检验注册责任:经法定检验机构依法依规监督检验合格后,由企业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 3.事后监管责任:对未书面告知违法施工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进行查处。 | |
4 | 其他行政权力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 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盘锦市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开展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 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文书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3.决定责任:予以批准的,制作相关决定文书;不予批准的,制作文书,说明理由,并交代相对人权利和救济途径。 4.送达责任:将决定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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