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8〕176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盘山县2018年度人居环境整治试点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8〕17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号)及《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辽委办发〔2018〕67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不断巩固完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成果,全面提升全县农村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谋划、有序推进。坚持先谋划、后建设,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立足实际,从全县的经济水平和百姓期盼出发,本着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科学确定目标任务,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合理安排建设时序,持续推进。
(二)坚持留住乡愁、传承保护。统筹兼顾农村特色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注重乡土气息,传承乡土文脉,禁止贪大求洋和政绩工程。综合提升地域文化元素风貌,保护乡情美景,促进人文、村庄形态、自然环境相得益彰。
(三)坚持村民主体、激发动力。注重发挥村民的主人翁作用,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的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建立好村规民约,提升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责任意识,引导和鼓励村民共同维护美好家园。
(四)坚持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推进各项工程建设。探索机制创新,推进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确保各类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三、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盘山县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全面完成我县人居环境整治试点示范工作任务。对标先进地区标准,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企业运处体系全覆盖,垃圾无害化处理达到100%,全县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25%;进一步加强农户厕所的无害化改造,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长效机制;继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加强各村的村容村貌提升,对道路边沟进行修缮、村屯路灯亮化率达到100%;燃气入户率达到85%、庭院甬路全部硬化、绿色村庄比例达到80%;建立健全农村环保长效机制,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四、主要任务
我县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示范工作,着力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厕所粪污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村庄规划管理、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等几个方面的任务入手,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高全县人居环境的管护水平。
(一)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1.完善城乡一体化大环卫监管体系。全域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可资源化利用工作,以户集、村收、企业运处的治理模式,做到建筑垃圾和农作物垃圾不出村,提高农户垃圾分类意识,强化源头治理能力,充分发挥分类式垃圾收集箱的作用,以村为单位建设标准化沤肥池,将可降解垃圾运到沤肥池,京环公司将不可降解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运输到集中点统一无害化处理,完善城乡一体化大环卫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充分发挥保洁员作用。坚持每200人左右配备一名保洁员的标准,建立完善的保洁员管理机制。加强对保洁员的培训教育和日常管理,让保洁员真正起到“宣传员、收集员、监督员、二次分捡员”作用。镇村加大对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监管力度,防止“源头分类、中端混运、后端混合”等问题出现。
牵头单位: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抓好农厕改造与粪污治理
3.持续推进“厕所”革命。全面推广使用无害化卫生厕所,强化保障厕所供水等配套设施运行,逐步取缔旱厕及简易厕所,厕所入院入户率达到100%,鼓励并引导农村新建住宅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快推进村委会、公共场所的厕所及开放式厕所提升,统一打造成水冲式厕所,提高内部环境卫生。因地制宜在旅游特色村配套建设水冲式公共卫生厕所。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4.提高畜禽粪便治理水平。各类畜禽实行圈养,在庭院内建粪便堆放池,坚决杜绝散养畜禽粪便、污水乱排现象。畜禽粪污以肥料化还田利用为基础,实现粪污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逐步解决人畜混居现象,引导广大农户退出庭院内商业化养殖。
牵头单位:县动监局、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5.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开展污水处理设备和管网定期核查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和管网畅通,对如厕和生活污水做好无害化处理;进一步提高氧化塘建设标准,栽植芦苇、荷花等水生植物,保证净化效果,并在岸边建设景观,栽植花草,形成村中一景。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6.加强河塘沟渠治理。严格落实我县河长制相关要求,管理责任落实到人,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计划,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强化绿化净化效果,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加大城乡水系连通力度,完善城乡水网体系。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主体: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四)抓好村容村貌提升
7.巩固乡村空间环境。加强对原有道路、入户桥、庭院门等设施维护,确保破损维修率达100%。强化边沟与整体环境相协调,加大管理和维护力度,及时清理、疏通,强化边沟互连互通、排水通畅;提高院落围栏(墙)建设管理水平,对破损的栅栏要动员群众及时维护,达到坚固耐用、整洁干净。
牵头单位: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8.打造花园式庭院。发挥“半边天”作用,全面巩固农村院落环境治理工作,引导群众在治理好院内环境的同时向屋内延伸。村内各户甬路要实现硬化率100%;农户在庭院里种植花草、果树及矮棵经济作物,做到三季有花、有绿,美化率达到100%;院内室内环境要典雅大方、干净整洁,杜绝私搭乱建。
牵头单位:县妇联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9.提高乡村绿化水平。坚持采取适宜本地种植的品种实施绿化,做到小投入、高品质;鼓励各村结合实际在农户院墙外空闲处种植矮株向日葵、草莓等有效益的观赏性经济作物,增加绿量的同时引导百姓参与管理,进一步提升村屯绿化档次,做到院内有果树、院外有花草、路边有绿植,建设成生态绿色村庄。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五)抓好村庄规划管理
10.扎实推进规划修编工作。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完善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推动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与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多规合一。积极开展村庄设计,优化村庄布局,科学安排村庄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和卫生站(室)、文体活动场(室)等公共服务设施。创新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村民代表和民主议事机制的作用。
牵头部门: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主体: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11.健全违法用地和建设查处机制。按照“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机制、确保长效”的总体目标,通过调查摸底、集中整治、依法处理、常态巡视等多种手段,分时、分区、分类、分期对城乡违法违规建筑进行治理。严控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增量。
牵头部门: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主体: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六)抓好建设和管护机制建立
12.建立长效管护机制。严格落实《盘锦市宜居乡村建设管理考核办法》,完善《盘山县宜居乡村建设长效管理工作方案》。实行宜居乡村建设管理考核常态化,建立村民参与机制,强化服务绩效考评,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县直各部门做好宜居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按照要求完成好各项宜居建设工程。
牵头单位: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主体: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七)抓好生活设施提升与维护工作
13.提升生活服务公共设施供给水平。做好村内超市、卫生室和文化广场的管理工作。建设金社裕农超市,对超市物品摆放、门前硬化、周边环境等进行规范。丰富商品种类,开展“村屯通”速递代收代投等服务,为百姓提供便捷服务;村卫生室统一设计规划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完善村卫生室基础设施、药品及医疗器材配备,从业人员按服务人口1‰-1.2‰比例配备,可以为村民提供优质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统筹推进文化广场设施建设,加强文化广场器材的维护力度,确保运行正常,维护及时,满足农村群众需求。
牵头单位:县供销联社、县卫计局、县文广体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14.强化各村基础设施高效运行。进一步提高路灯利用和管理水平,加大村内路灯光源、灯杆、元件、线路等配套设施维修养护力度,确保路灯完好率、亮灯率达到100%。实现整村纵横道路路灯亮化全覆盖,保障群众夜间出行安全;各村的通信线路要加快实现“弱电下埋”,现已建成弱电落地管沟的村屯,年底前要全部落地。通信企业对剩余的村屯科学拟定施工计划,提升村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确保线路路由规范、合理、美观;进一步加强农村燃气服务和管理,建立健全农村燃气综合服务体系,加大入户检查、日常巡查和引导宣传力度,确保用气安全。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经信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通讯公司
(八)抓好镇区风貌改造升级
15.加强镇区整体规划建设。高标准规划、建设镇区特色样板街路,充分体现地域特色,统筹交通通行、绿化美观、便民利民、产业发展等多项功能。加强老旧小区庭院改造治理,重点强化镇村过渡带景观和基础设施,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无死角。
牵头单位: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16.强化镇容镇貌长效整治。继续加大违法建设、私开门脸、出店经营、占道经营、乱悬乱挂、破坏绿地等违规问题治理力度。全天候、全覆盖保洁,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对镇区各种车辆进行规范化管理,张贴车头朝外警示牌,使机动车停放有序,车头一律朝外。
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五、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盘山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细化责任分工,落实党政一把手责任制,形成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镇(街道)村具体执行的工作机制,其他各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形成合力,提供有力组织和政策保障,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监督考核等工作。
2.加大资金筹集,做好资金保障。建立以县财政投入为主,中央省市补助、社会资金融入为辅的多方面投入关系。在保障年度30万/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理经费刚性支出的基础上,适当增加道路、路灯等基础设施维护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发挥社会各界作用,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投入资金,回馈社会,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3.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和好做法,鼓励通过制定村规民约让村民参与农村环保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示范工作的良好氛围。
4.健全体制机制,完善长效管理。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对具体负责设施日常运行管护人员开展培训,提高管护人员的业务水平。各镇(街道)健全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附件:盘山县2018年度人居环境整治试点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6日
附件:
盘山县2018年度人居环境整治试点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孙 雨 县长
副组长:孙亚军 副县长
成 员:孙杉杉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王志学 县经信局局长
梁克强 县财政局局长
张 哲 县环保局局长
李 妍 县住建局局长
罗爱兵 县农业局局长
何桂立 县水利局局长
陆 潇 县文广体局局长
贾 禹 县卫计局局长
张洪波 县动监局局长
刘 坚 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乔 牧 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刘世岩 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孙 琦 县供销联社主任
王 宇 太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林春山 胡家镇镇长
王青杰 甜水镇镇长
刘明伟 得胜街道办事处主任
朴付亮 高升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海超 陈家镇镇长
李永波 吴家镇镇长
王天娇 坝墙子镇镇长
李 升 沙岭镇镇长
|
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6日印发 |
赵文宇 古城子镇镇长
孙凤萍 县妇联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服务中心,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乔牧同志兼任。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