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8〕170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盘锦市信用办《关于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机构)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8〕170号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信用办《关于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机构)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盘信办〔2018〕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机构)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盘信办〔2018〕24号.pdf
印发《关于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6日
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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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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