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8〕178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胡家学校教师张玉违规补课处理意见的通报
盘县政办发〔2018〕17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2018年9月8日上午,市人大在对双台子区教师违规补课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位于双台子区梧桐苑小区的一平房内,有学生正在上初中物理课,授课教师是盘山县太平学校交流到胡家学校的张玉老师。
经调查核实:张玉,男,汉族,1978年9月出生,辽宁省盘山县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2002年8月参加工作,盘山县太平学校教师,于2016年交流到盘山县胡家学校,现任胡家学校初中物理教师。2017年3月,张玉曾在爱人张莹开设的盘山县御湖国际“启腾教育”一部教物理课(已查封)。因我县对教师违规补课行为查处较严,在县教育局明查暗访,督导检查中,责令其停止补课行为。鉴于多方压力,该同志立即停止了补课行为。由于双台子区部分学生家长多次找其为孩子补课,受利益驱动,于当年6月在双台子区梧桐苑小区的一平房内(其爱人增设的“启腾教育”二部),利用周六、周日及寒暑假期间,为96名学生补习初中物理。
张玉在我县三令五申严禁在职公办教师参与违规补课的情况下,藐视规定,明知故犯,影响极坏,违反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九项和《盘锦市在职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二十项的规定。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六项、第二十条第七项的规定,给予太平学校教师张玉开除党籍(由县教育局报请县纪委)、开除公职处分,对县教育局分管同志何红艳、胡家学校校长李洪梅同志和胡家学校副校长范垂刚同志予以诫勉谈话,县教育局局长王远贺同志在全县干部大会作深刻检讨。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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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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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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