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8〕184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山县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供应保障协调工作组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8〕18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为推进我县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供应保障协调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盘山县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供应保障协调工作组,协调工作组成员如下:
总协调人:汪晓辉 常务副县长
副总协调人:孙祖凯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 震 县发改局局长
成 员:丛人杰 县发改局副局长
王 兴 县经信局副局长
孙广歧 县民政局副局长
陈晓天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 侃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毛永强 县环保局副局长
于雅华 县交通局副局长
吕秋志 县农业局副局长
李彦霏 县水利局党委副书记
孙万志 县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赵恒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薛洪伟 县物价局副局长
尤 亮 县住建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方 义 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孙继业 县国有资产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晓晨 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韩 亮 国网盘山县供电公司副经理
协调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承担协调工作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丛人杰(兼)。协调工作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协调工作组办公室提出,报总协调人批准。
相关工作结束后,协调工作组即时撤销。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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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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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印发 |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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