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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8〕182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2018年水稻低茬机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1 浏览次数:334


盘县政办发〔2018〕18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2018年水稻低茬机收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9日

 

 

盘山县2018年水稻低茬机收工作实施意见

 

高质量完成今年秋季全县水稻低茬机收工作,巩固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成果,确保全面杜绝焚烧秸秆行为,有效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现结合我县秋收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域推进水稻低茬机收工作,确保机收水稻留茬高度不超过10厘米。全面杜绝焚烧秸秆行为,确保全县范围内“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现一处黑斑”,坚决不能发生被国家和省市环保和气象等部门通报火点情况。

二、工作内容

1.利用县内自有收割机具进行作业的,原则上要求使用半喂入式收割机,严格禁止外来全喂入式水稻收割机的应用。使用县内自由全喂入式收割机作业的,必须确保留茬高度符合工作要求。利用半喂入式收割机作业所留的稻草,以及使用全喂入式收割机作业后产生的稻草乱(使用全喂入式收割机必须加装割刀及粉碎装置才可作业),必须在10月31日前自行清运出所在地块(原则上水稻收割与秸秆清运必须同步进行)。

牵头部门:县农业局

责任部门:各镇(街道)

配合部门:县现代农业服务中心

2.全面加强秋收期间县域内收割机的管理,整顿秋收期间全县农机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垄断等扰乱农机市场秩序问题,杜绝中间人层层盘剥。严格管理域外机械,确保农机市场稳定,有效降低广大群众水稻机收成本。

牵头部门:县现代农业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各镇(街道)

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全力做好秋收期间水稻收割机的调配,由各镇(街道)、村负责本地区半喂入式收割机的调配,县现代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做好行业管理和指导,各村对在本地区进行秋收作业的农机进行登记并与农机手签订承诺书。决不能出现因收割机械不足而导致影响秋收进度及水稻机收留低茬效果的情况。

牵头部门:各镇(街道)

配合部门:县农业局、县现代农业服务中心

4.推行以镇(街道)为一个责任片区、以500亩为一个网格单元的网格管理体系。由镇(街道)村组建巡查队伍,每天定时深入作业区域实地查看作业质量,及时通报情况,做到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采取镇村干部包片的责任体系,镇村干部作为水稻低茬收割监管员,坚持全天候值班巡查。每个网格单元都要将工作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工作任务细化到田。各镇(街道)于10月13日前,将各网格单元负责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上报到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和县农业局。

牵头部门:县农业局

责任部门:各镇(街道)

配合部门:县综合执法大队,县网格管理服务中心

5.推进全域水田秋翻(秋旋)和旱田深松工作,各镇(街道)要结合各自实际,在10月13日前将各自秋翻(秋旋)和深松计划上报至县农业局,11月1日根据上报计划正式开展秋翻(秋旋)和深松工作,11月底前确保全域全面完成秋翻和深松工作。

牵头部门:县农业局

责任部门:各镇(街道)

配合部门:县现代农业服务中心

三、工作职责

各镇(街道)及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进一步明确各自工作任务,严格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的水稻收割留低茬工作任务。各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县农业局:负责指导全县农作物低茬收割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组织秸秆的还田、存储工作,推广普及有关技术、切实提高秸秆直接利用率。

县现代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做好行业管理工作,积极为各镇(街道)、村提供半喂入式收割机的供求信息,并对全县秋收和水稻留低茬工作进行全程跟踪、检查、指导。

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做好对扰乱全县农机市场秩序、作业机械质量认定、群众秸秆焚烧管理等相关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

县环保局:加强全域农田着火点监测,履行现场监督检查的职责,坚决依法查处秸秆焚烧行为,并给予相关责任人法定最高额度的处罚。

县水利局:负责做好县内河道的管理,确保不发生因河道内杂草引发的火灾。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水稻留低茬、水田秋翻(秋旋)、旱田深松工作进行全程督查,采取工作日报制度。各村将每日低茬收割及秋翻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到镇(街道),由各镇(街道)汇总后上报到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汇总后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通报工作进展。

县纪委、监察委:负责追究水稻留低茬、水田秋翻(秋旋)、旱田深松工作不力的镇(街道)、村和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资金,做好今年水稻留低茬、水田秋翻(秋旋)、旱田深松等相关工作所需资金的划拨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水稻留低茬和秋翻(秋旋)工作的宣传。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

县消防大队:负责做好对可能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焚烧事件的消防应对工作。

各镇(街道):是全县水稻低茬收割、水田秋翻(秋旋)、旱田深松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实现域内水稻全部低茬收割、水田全部秋翻(秋旋),旱田全部深松的目标。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督导检查各项工作。各镇(街道)要将辖区内每日工作完成情况整理汇总,于每天下班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

四、保障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在县内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今年水稻低茬收割工作的相关要求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水田秋翻(秋旋)和旱田深松的优点好处,以及对没有按照规定进行低茬收割的相关处罚措施。各镇(街道)、村,要充分发挥广播作用,每天定时宣传低茬收割注意事项,并在各村入口设置警示标语牌,设置举报电话,发动广大群众进行监督(举报核实后奖励500元),确保水稻低茬收割工作有质量的高效推进。

2.层层落实责任。县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水稻低茬收割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宣传、考评工作。各镇(街道)、村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党(工)委书记和镇长(主任)对各自区域水稻低茬收割、水田秋翻(秋旋)和旱田深松工作负第一责任,分管领导负工作责任,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负直接责任。各镇(街道)要分别成立督导组并制定责任清单,切实做到每亩地都有人包,每名镇(街道)村干部都有责任地块,出现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镇街要将各自督导组成员名单(见附件2、3),于10月13日前上报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

3.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要积极筹措资金,对全县水田秋翻(秋旋)和旱田深松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原则上每亩补贴30元。在推进秋翻(秋旋)和深松过程中,力争做到翻地与验收同步进行,确保翻一亩、验一亩。补贴资金待验收合格后,于12月15日前,全部予以下摆拨付。

4.强化督促检查。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农业、环保、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对各镇(街道)、村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巡查暗访,督促全县水稻低茬收割和秋翻工作要求的落实。及时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采取工作日报制度,将每日低茬收割及秋翻完成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

5.落实处罚措施。对工作开展不利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村的相关人员,对主要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给予追责。对在此项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生的造假行为,县纪委监察委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巡查检查不利、没有充分发挥督导职能的督导组,也将进行严肃问责。

对于没有完成水稻低茬收割、水田秋翻(秋旋)、旱田深松工作任务或没有达到标准的,县纪委监察委要严肃问责所在镇(街道)政府的主要领导。对没有完成秋翻(秋旋)、深松任务或达不到标准的地块不予以补贴,并给予相应的罚款处罚,同时各相关镇(街道)还要对未完成任务及没有达到标准的地块进行整改。

 

附件: 1.盘山县水稻收割留低茬工作领导小组

       2.盘山县水稻收割留低茬工作督导组

       3.盘山县水稻收割留低茬网格责任人名单

 

附件1:

盘山县水稻低茬机收工作领导小组

 

 长:孙亚军    副县长

 员:谷      县纪委常务副书记、县监察委副主任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孙杉杉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赵福波    县公安局副局长

梁克强    县财政局局长

     县环保局局长

罗爱兵    县农业局局长

        何桂立    县水利局局长

张恩岭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县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县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丹丹    县网格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太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林春山    胡家镇镇长

王青杰    甜水镇镇长

刘明伟    得胜街道办事处主任

朴付亮    高升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海超    陈家镇镇长

李永波    吴家镇镇长

王天娇    坝墙子镇镇长

     沙岭镇镇长

赵文宇    古城子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负责全面协调、调度全县水稻收割留低茬工作,办公室主任罗爱兵(兼)。

 

 

 

 

 

 

 

 

 

 

 

附件2:

盘山县水稻低茬机收工作督导组

    

XX镇(XX街道)

  

职务

  

联系电话

 

组长

镇农业中心主任

 

 

成员

镇农业中心工作人员

 

 

成员

镇农业中心工作人员

 

 

成员

镇综合执法工作人员

 

 

成员

镇综合执法工作人员

 

 

 

 

 

 

 

 

 

 

 

 

 

 

附件3:

盘山县水稻低茬机收网格责任人名单

 

负责区域

责任人

联系电话

 

 

 

 

 

 

 

 

 

 

 

 

 

 

 

 

 

 

 

 

 

 

 

 

 

 

 

 

 

 

 

 

 

 

 

 

 

 

 

 

 

 

 

 

 

 

 

 

 

 

 

 

 

 

 

 

 

 

 

 

注:原则上每名网格责任人负责范围为500亩,各镇要绘制各自辖区的水稻低茬收割示意图,并将每名网格责任人所负责的地块标注在示意图上(示意图与网格责任人名单一同上报)。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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