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发〔2018〕19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三家企业予以关闭的通知
盘县政发〔2018〕19号
胡家镇人民政府、太平街道办事处、吴家镇人民政府:
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改善我县的环境,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过认真排查发现盘山县胡家镇同创新能源建材厂、盘山县赛富保温材料厂、盘锦隆兴化工有限公司三家企业没有任何环保手续,污染物未经任何处理,排放污染严重,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县政府决定对上述三家企业予以关闭。
盘山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0日
|
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印发 |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