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8〕185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8〕18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1日
盘山县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考核细则
为切实加强全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全县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县城、镇(街道)、各村(社区)环境卫生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精细化,确保我县实现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和创建国家级卫生镇目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各镇(街道)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范围
全县各镇(街道)所辖区域的环境卫生网格管理工作。
二、考核主体及执行部门
县政府负责对全县各镇(街)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考核工作,县考核小组具体执行。
三、考核依据
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和国家级卫生镇有关方面的考核规定。
四、考核方式
县考核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层级监管”的原则,依据考核标准对各镇(街道)、村(社区)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工作每月进行考核评分,同时加强对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环境卫生应急保障情况及临时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通报考核情况及排名,考核结果纳入各镇(街道)、村(社区)年终考核。
1.月度考核实行双百分倒扣分制。由考核小组领导办公室人员,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方式进行,其中明查分值100分,暗查分值100分。明查与暗访每月各一次,采取听取汇报、查台账资料、实地查看、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原则上在每月中下旬或重大活动之前进行,被考核单位派人参加,主要考核环境卫生工作的管理情况和社会公众的综合评价。
2.年终考核结果按加权平均百分制合计。主要包括:其中月度日常考核得分占70%,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环境卫生应急保障情况考核得分占10%,临时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得分占10%,宣传教育情况考核得分占5%,社会评议和领导评价情况考核得分占5%。
五、考核内容
(一)组织保障方面
1.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对保洁人员进行督查考核,建立健全奖罚机制。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确保日常巡查、检查考核、档案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2.科学制定各项应急预案做好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保洁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合理安排夏季防汛、冬季清雪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恶劣天气不利影响,确保道路整洁、畅通。
3.环境卫生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要按绩效取酬,保证保洁员合法权益,保洁员工资最低标准1000元/月。
4.宣传教育情况。采取党员群众代表会、村广播、宣传栏等形式大力进行宣传,打造声势,形成合力,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 道路清扫保洁
1.道路清扫保洁的清洁率、及时率达93%以上,实行一扫日保,重点路段实行每日一扫全保。
2.道路达到“六无六净”,即:无堆积物、无果皮、无纸屑薄膜、无砖瓦石子、无泥土、无烟蒂;路面净、道牙净、井盖净、树穴净、绿带净、废物箱净。
3.清扫道路要控制扬尘。
4.归拢的垃圾靠边打堆,及时清运,不漏收,不得将垃圾扫入下水井、绿地内;不得焚烧树叶、杂草和废弃物。
5.雨后、融雪后,路面灰渣、泥沙及其它废弃物应及时清刷、清扫干净。
6.交通护栏要及时清擦,做到交通隔离设施不蒙尘、不积垢。
7.绿地保洁包括清理浮物、废弃物、粪便等。
(三)垃圾收集点管理
1.垃圾清运、垃圾桶(房)保洁的及时率和清洁率达95%以上。
2.垃圾桶(房)垃圾日产日清,收集作业完毕及时清理场地,将垃圾桶复位,车走地净;装运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洒漏。
3.垃圾桶(房)垃圾无满溢;垃圾桶点及周围3米内应整洁,无散落或存留垃圾、无污水、无建筑垃圾;桶(房)外体干净无污垢。
4.垃圾桶摆放规矩整齐,桶体完好无破损,桶盖关闭及时。
5.在可视范围内,苍蝇应少于3只/点。
(四)公厕管理
1.公厕标志牌和指向牌设置醒目、标识规范统一。
2.公厕内照明灯具、洗手器皿、镜子、挂衣钩、冲水设备等设施完好,保持洁净。
3.公厕清刷及时率、清洁率达95%以上,粪便清运及时率达98.5%以上。
4.每日在规定时间(夏季5:00~23:00,冬季6:00~21:00,特殊地点公厕开放时间应适当延长)内开放公厕,公厕卫生要达到“六无六洁”,即:无痰涕纸屑、无蝇蛆粪迹、无尿碱污垢、无泥土积水、无积尘蛛网、无堵塞臭味,墙壁洁、门窗洁、地面洁、隔板洁、便槽洁、厕所周围5米洁。
5.公厕化粪池清疏及时,无堵塞冒溢现象。
(五)日常管理
1.完善日常管理规章制度,对日常保洁、垃圾清运制定工作标准。
2.加强日巡查保洁员日常管理。镇(街)、村屯(社区)安排专人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对保洁人员的工作每天至少巡视两遍,做好巡查记录。
3.完善奖惩制度,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积极性,保洁人员工资待遇与考核结果挂钩,建立管区巡查人员与保洁人员实行连带责任制。
六、考核等级及奖惩办法
(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以计分结果评定等级:90分(含)以上为优秀,70分-89分为达标,69分以下为不达标。
(二)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各镇(街道),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对考核不达标的各镇(街道),给予通报批评。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盘山县环境卫生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为城乡一体化发展中心、网格中心、卫计局等各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员代表,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主要负责考核的实施、评分标准、工作计划、方案等文件的起草;组织开展考核活动;指导、督促对各镇(街道)的考核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二)扎实有效考核。考核人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考核标准,认真、严格地考核评分,并在考核表上签字;对在每次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经确认后,由县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被查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跟踪督办,同一问题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加倍扣分。考核情况每月以简报形式送县政府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和被考核单位,并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的监督。
(三)强化督导问责制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考核问责采用逐级问责制。各镇政府(街道)、村委会(社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位,把网格内每项重点工作层层落实到网格保洁员、确保件件有人抓、事事有落实,真正做到责任全覆盖、管理无漏洞、检查无死角。
八、本实施细则由盘山县卫计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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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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