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8〕187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土地例行督察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8〕18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土地例行督察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6日
盘山县土地例行督察存在问题
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对相关工作部署,切实解决和纠正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对我县例行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全面促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国家土地例行督察认定存在的问题为主要内容,以消除违法用地、规范管理为重点,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精心组织,集中整改全县土地管理和利用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整顿规范全县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土地管理新格局,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盘山县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各街道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全县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局局长兼任,负责对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的具体实施和业务指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三、整改的主要内容、目标及措施
对本次督察发现的问题要做到“三个逐一”,即逐一分析原因,逐一制定措施,逐一查改落实,确保整改工作真正到位。具体目标和措施如下:
(一)关于增减挂钩指标归还问题。盘山县2012年至2013年增减挂钩未归还的复垦指标308公顷。其中:2012年51公顷;2013年257公顷。
整改目标:全部归还增减挂钩复垦指标。
整改措施:通过核减项目挂钩指标、复垦验收地块归还及加快推进羊圈子镇内盐田复垦方式,争取在2020年之前,完成全部增减挂钩复垦指标归还任务。
(二)关于批而未供问题。盘山县目前2011-2017年批而未供的农用地共有78个批次,面积166.53公顷。其中规划调整导致无法供地的8个批次,面积7.9882公顷;项目未落实导致无法供地的7个批次,面积21.0468公顷;代征城市绿化道路用地11个批次,面积5.829公顷;其他原因导致无法供地的52个批次,面积131.4892公顷。
整改目标:逐宗项目查明未供原因,该供地的尽快供地,该核销的边角地块及时核销。
整改措施: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促进批而未供土地供应和利用的通知》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批而未用土地供应和利用的通知》对“边角地”,“零星地块”和不规则地块及可作为城市绿化用地,将项目统一划拨给县政府,以缓解日趋严峻的批而未供压力,努力提高我县供地率,年底前完成。
(三)关于闲置土地问题。截止至2018年8月,全县共查出53宗涉嫌闲置土地项目,面积268.6公顷。
整改目标:依法处置,项目及早动工。
整改措施:目前53宗闲置土地已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启动闲置土地处置程序。其中:企业原因闲置土地13宗,政府原因闲置土地7宗。经县政府批准,县国土局对3宗闲置土地已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用地单位已向县法制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为60日)。现已盘活开工建设5宗、法院查封拍卖2宗(列入司法查封的可不作闲置土地统计,建议暂缓处理)、未到开工期限1宗(督促其到达开工时间开工)。剩余闲置土地正在调查核实中。对相关用地单位已下发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无法联系的用地单位已在《盘锦日报》作闲置土地公告。
(四)关于违法用地问题。盘山县2017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图斑涉及整改20宗,面积3.7公顷,其中耕地面积2.25公顷。罚款81.5万元,拆除面积1.98万平方米,没收138平方米。生态用地2宗,面积39.3公顷。
整改目标:依法整改到位、查处到位、履职到位。
整改措施:我县已对年度卫片执法检查涉及整改图斑,一律立案查处。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将依法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应依法依规没收处理;确需补办手续的,依法处罚到位后,补办用地手续。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16日-10月20日)。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工作部署会,学习落实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例行督察反馈意见,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逐件逐宗制定具体的整改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领导、工作步骤、整改措施、完成时限。
(二)核查整改阶段(10月21日-12月30日)。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分析,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存在的根源,查缺补漏。能及时纠正的,按照政策规定立即纠正。对符合完善手续条件的,组织人力抓紧补办,完善手续。对存在不规范问题的,按照政策要求立即予以规范。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重点是查处到位,并采取有力措施消除违法现状。要按照查处、整改到位的总体要求,查缺补漏,不留死角,依法依规严肃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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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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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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