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35号
崔国文、林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县贫困人口健康扶贫的建议”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从2017年11月开始,我县低保户凭低保证在定点医院产生的医药费已经实行了“一站式”结算,即在医院完成医药费报销救助,不必再到县民政报销。与此同时,对低保户的押金,也实行了减收90%的政策,切实减轻了低保户的押金负担。对患有尿毒症、白血病、红斑狼疮的低保户,按照盘锦市民政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盘民发2015〔116〕号)精神,上述三种大病的医药费封顶每年2万元,这是全市统一执行的标准,今后,我们将积极和上级协调,争取出台新的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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