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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8号

发布时间:2018-10-24 浏览次数:652

王宝骞代表、宋金平代表、赵贤明代表、马喜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东部四镇群众在市中心医院急诊应执行县级医院报销标准的建议》的建议已收悉,答复如下:

一、盘山县新农合执行盘锦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文件《盘锦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指导意见》开展工作的,政策市级统筹,执行全市统一报销政策和规定。

二、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新农合实行分级诊疗,逐级转诊。

三、根据《盘锦市201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指导意见》,第四条,规范转诊制度。急诊患者就近就地医治,入院时不需要转诊,入院治疗七个工作日内,由患者家属持诊断书到县区农合办备案。急诊患者在县域外、市内住院按市级报销比例报销;市域外统一按省级住院报销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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