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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7号

发布时间:2018-10-24 浏览次数:754

许大鹏、王玉才、常木祥、王竹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医疗报销比例》的建议已收悉,答复如下:

盘山县医疗保险中心支付的范围:盘山县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参保单位,自收自支的和差额拨款的参保单位,所有企业的参保单位以及破产改制的部分单位,个体及下岗的参保人员。

盘山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所支付的范围:太平镇9个社区的所有参保人员,盘山城镇居民的缴费比例:18周岁以下每人每年缴费70元,18周岁至60周岁每人每年缴费330元,60周岁以上每人每年缴费280元。

盘山县其它乡镇的参保人员均参加盘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的缴费比例:2018年个人缴费每年210元,各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480元。

盘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隶属于盘山县卫计局,因两单位的参保人员范围不同,缴费的比例不同,所以报销的比例无法相同。要统一城乡居民与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必须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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