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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发〔2018〕20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对应辽政发〔2018〕28号文件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7 浏览次数:220


盘县政发〔2018〕2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落实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辽政发〔2018〕28号)文件要求,经审核,省政府取消的11项行政许可事项中,我县取消7项。

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县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盘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的意见》(盘县政发〔2014〕16号)。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切实加强对取消行政职权的后续监管。坚决查处已取消行政职权落实不到位现象,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附件:盘山县人民政府落实辽政发〔2018〕28号文件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7项).doc


 

 

 

盘山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5日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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