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8〕193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 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8〕193号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6日
盘山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盘锦市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成品油市场监管,维护成品油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小油罐车非法营运、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乙醇汽油和社会加油站涉嫌冒用、盗用、使用中国石油商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县政府决定,于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打击各种扰乱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强化监督管理,逐步建立长效监督机制,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二、组织机构
全县成立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赵福波 县公安局主管副局长
副组长:刘希凯 县安监局专职委员
毛永强 县环保局副局长
赵录朋 县商务局副局长
夏 波 县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于丽娜 县发改局副局长
王振兴 县交通局副局长
柳少良 县市场监督局副局长
刘 强 县税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人张文宝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派出所所长任办公室成员,负责本辖区内的线索摸排,对涉及违法犯罪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和个人进行先期调查取证工作;协助配合各部门进行调查。办公室下设10个工作组(件附件4)。
三、整治重点
(一)非法营运小油罐车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乙醇汽油行为,非法买卖、运输和储存柴、汽油的行为;
(三)社会加油站涉嫌冒用、盗用、使用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等商标的行为。
四、职责分工
县公安机关负责依法严厉打击涉及成品油市场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检查工作。同时,依法加强道路通行管理,严格查处危化品运输车辆无证运输、擅闯禁行区域、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
县消防大队负责对流动加油车、加气车在县内道路、居民住宅区和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场所从事加油、加气作业等违法行为进行管理;
县商务局负责全县成品油的批发、销售经营和市场流通的监督检查工作。
县综合执法大队配合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治违治乱。
县发改局负责全县车用乙醇汽油的销售和使用检查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市场准入管理,禁止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的小油罐车从事营业性运输。强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配合县公安机关打击非法从事小油罐车运输的营运行为。
县环保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成品油市场秩序安全检查工作。
县税务部门开展对非法营运小油罐车所涉偷逃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款的相关涉税违法行为的检查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加强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和其他商标违法行为。
县行政审批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县安监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不符合安全监管要求的加油站点,检查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及监督管理工作。
县质监部门负责对加油站计量器具依法检定工作,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违法行为,负责对成品油生产企业质量监督检查,负责查处生产假冒伪劣成品油违法行为。
县内中石油、中石化销售公司负责配合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开展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步骤
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各职能部门加强协调,联合执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危害成品油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阶段:工作验收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职能部门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情况于2018年12月19日前形成文字材料报送至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检查办法
(一)对非法营运小油罐车检查工作
1.油罐车所属单位必须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油罐车辆必须有道路运输证;
3.危险品车辆定级检测必须达到一级;
4.油罐车必须安装海底阀和油气回收系统;
5.油罐车驾驶员必须有准驾证,押运员必须持有押运证;
6.油罐车车辆顶灯标识牌静电接地消防器材必须具备并且有效。
(二)非乙醇汽油检查工作
依据《辽宁省销售和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规定》(省政府令第174号)、《车用乙醇汽油》(国家标准GB18351—2013)、《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第37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35号令)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第23号令)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整治检查工作。
(三)涉嫌冒用、盗用、使用中国石油商标的社会加油站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相关部门依据《全省个体加油站数量及各市分布表》(附件1)对所属辖区内个体加油站开展排查工作,对涉嫌冒用、盗用、使用中国石油商标的社会加油站等违法违规行为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重要性、紧迫性,要对照县领导小组成立相应的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并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迅速组织开展好这次专项整治行动。
(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
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是一项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工作,公安、发改、交通、环保、税务、工商、安监、质监、中石油、中石化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统一协调,联合执法,切实提高执法效率,坚决打好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攻坚战,使我县成品油流通秩序明显好转。
(三)严格执法、坚决打击
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从快、从严打击各类成品油违法经营行为。特别是对流动非法小油罐车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四)夯实责任、健全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完善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促进我县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常态化、法制化、规范化。
(五)跟踪检查、严格督导
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重点线索实施挂牌督办,并派出联合检查组对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相关部门按期限向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下列情况:一是于2018年10月26日前上报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单位、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是于每月22日前上报本部门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表;三是于2018年12月22日前上报本部门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四是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检查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要求,不得有违规接待行为。
联系人:张文宝 联系电话:1834272****
电子邮箱:2139155165@qq.com
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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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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