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构建民兵权益保障制度体系(第85号)的答复
张庆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民兵权益保障制度体系的建议》已收悉,答复如下:
一、重点分队“民兵保障卡”制度。已跟盘锦市工商银行对接,保障卡正在办理中。
二、参加民兵“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已跟盘锦市人民保险公司办理完毕,并已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三、基干民兵档案管理维护制度。已根据上级要求全面进行了落实,其中:民兵体格检查959人,在县中心医院完成。
四、民兵先进工作者奖励表彰制度。县人社局已起草文件报县委、县政府,建议将民兵表彰工作列入县年度表彰之列。
五、民兵涉法维权制度。盘山县已制定下发《加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民兵预备役人员合法权益工作实施办法》。
盘山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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