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top_img.png

盘山县政协十届一次委员提案答复:第01号

发布时间:2018-11-28 浏览次数:527

对县十届一次政协委员第1号提案的答复  

 

刘鑫、刘娟、刘英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有关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这个问题在我县农村确实存在,我县是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总体水平不高,部分村级班子对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思路狭窄,集体收入来源渠道较窄,削弱了村组织服务功能,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因地制宜确定发展方式

根据各村的经济基础、资源条件和区位特点,科学合理确定各村发展壮大村级经济的发展方向及方式,坚持一村一策、分类实施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制定好各村发展方案。

1、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成果,推动村级经济发展。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基本完成,土地确权面积认定工作已经结束,对家庭承包中实测面积超出确权面积的部分,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法定民主议事程序议定后,鼓励由村级组织收回,并以土地股份合作等方式进行统一经营;鼓励群众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社增加收入;对经土地确权确给村级组织的耕地,原则上应由村级组织发包,形成有效的村级收益;对明确属于村民小组的机动地发包收益,归该小组所有,村级组织按照不多于20%的比例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用于兴办公益事业和发展壮大村级经济。

2、利用村级存量资产资源,推动村级经济实现多元化发展。鼓励村级组织以资源开发利用的形式发展壮大村级经济,支持村级组织领办创办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和引导村级组织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入社,统一耕种、统一经营管理、统一技术服务等方式开展土地合作经营,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资源匮乏的村级组织以提供服务为主发展壮大村级经济,支持村级组织领办创办以服务为主的农机合作社、劳务股份合作社、农业协会等实体,为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加工、流通、仓储、劳务等有偿服务,发展村级服务型经济;鼓励村级组织以物业管理为主发展村级经济,支持村级组织开发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土地,量力而行建设物业项目,发展物业经济。盘活村集体闲置办公用房、学校、仓库、礼堂等不动产,开展租赁经营;鼓励村级组织以混合经营为主发展村级经济,支持村级组织以集体资源资金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经营稳健的工商企业,获取利润分红;鼓励村级组织利用资源、产业、区位优势,发展认养农业、旅游民宿、餐饮、运输、水利施工等经营项目发展村级济。

二、政策支持

1、建立壮大村集体经济专项基金。从2018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资金500万元,作为发展壮大村级经济基金。主要用于发展前景好项目借贷资金;用于村级经济发展的融资利息补贴;奖励当年村级经济发展快、收入增幅大的村级组织。各镇(街道)的财政,也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壮大村级经济发展;允许各(街道)出台奖励政策,奖励发展壮大村级经济带头人。

2、拓宽信贷金融支持渠道。加强与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等金融部门的对接,争取壮大村级经济更大的金融支持。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要为壮大村级经济打造融资平台,同时严格按照开展“惠农贷”相关工作的要求,强化政府把关作用,在加大优质项目推荐的同时,确保资金用途,降低贷款风险。

3、强化涉农科技支撑能力。县有关部门负责加强与省农科院、农业大学以及省农业技术推广站等农业院校和科技部门对接,聘请专家就各类农业现代技术对村级组织成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开展面对面的咨询答疑服务活动,为支持村级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发展壮大村级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发展壮大村级经济工作,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了解工作进展、进行督办检查。各镇也要迅速成立领导小组,积极抓好工作落实,妥善解决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过程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选配好村级支部书记。选优配强村支部书记和村两委的成员。同时,充分发挥好下派“第一书记”的作用,不断增强村级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县委县政府及各镇党委政府,对发展壮大村级经济做出较大贡献的村支部书记,进行破格提拔任用或给予一定经济奖励。对抓发展不力、效果不好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班子要进行问责。

(三)强化财务管理。各镇(街道)不允许截留、挪用村级各项资金,保证村级经济利益不受到侵害;坚持村级财务审计制度,特别要加强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防止资产流失,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严禁贪占挪用集体资产。

(四)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浓厚氛围,通过新闻宣传和层层动员,切实提高干部群众的村级资产资源产权意识和发展壮大村级经济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基层党员干部坚定发展村级经济的信心和决心。

非常感谢三位委员对这个问题的关注。

 

            

下一篇: 没有了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