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政协十届一次委员提案答复:第28号
对县十届一次政协委员第28号提案答复
赵琳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新县城周边小区物业管理》的提案已收悉,我们对您提出的提案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落实,现将具体事宜答复如下:
1.针对您提出的部分物业公司服务意识“差”问题,我单位今年要请专业人员对物业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已将此项工作纳入精细化管理中。今年六月份将对物业项目经理进行培训,培训内容:物业企业应将自己定为服务者而不是管理者,小区业主购买的是服务而不是管理,只有定位准确才能服务到位。
2.小区管理问题是我单位日常检查的内容,目前我单位与物业企业之间建立微信平台,通过微信群对物业企业进行精细化管理;物业办接到业主投诉、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者物业企业的紧急问题,立即推送到盘山县物业管理工作微信群,各物业企业自己领取任务,并把处理结果发布到群里,确保及时、准确、高效的解决物业服务问题和物业管理问题,目前此举已取得明显实效。
3.2017年我省出台新版《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作为主管部门,我单位会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宣传《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目的是让全体业主了解条例的相关内容;明确作为业主应履行的责任义务。同时物业企业组织人员学习条例内容,进一步明确自身的服务内容和应尽的责任。现在欠费之风严重,有的物业企业向法院起诉业主,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但是这种方式加深了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的矛盾,我们已从加强物业企业服务质量入手,进一步提高物业企业服务质量。
4.今年是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盘山县按照要求强化落实,指导各小区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职能,实现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良性沟通。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