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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政协十届一次委员提案答复:第35号

发布时间:2018-12-04 浏览次数:577

对县十届一次政协委员第35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卢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有机食品大米项目》的提案已收悉,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非常有助于我们工作,发展有机食品大米等优质农产品也是我们工作的重要内容。我们将在以后工作中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培育壮大农事企业。培育壮大农事企业将有助于产业做大做强。二是建立规模化的生产基地。空气、水、土地等自然环境符合要求的区域,划定界限明确的生产基地。三是明确生产操作规程。对发展有机食品大米等优质农产品,建立统一生产操作规程。四是建立检测及准出制度。对环境及产品及时准确进行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不得采收,不能销售。五是统一品牌销售。统一注册品牌,做到产品优质优价。总之,您的建议对我们工作非常有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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