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8〕206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今冬明春城乡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8〕20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今冬明春城乡绿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6日
盘山县今冬明春城乡绿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城乡绿化建设的相关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建设和保持良好自然生态环境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城乡绿化水平,增添美丽盘山绿色底蕴,打造绿色生态盘山,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基本理念,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按照“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工程带动、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的原则,突出地方特色,坚持政策引导、齐抓共管,在“补死角、增绿量”、“应栽尽栽、栽满栽严”上下功夫,按照“城在林中、路在绿中、房在园中、人在画中”的目标,实现人与园林景观、生态自然友好共存,切实提高全县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为宜居盘山、美丽盘山建设添绿增靓。
二、工作目标
以城区园林化、道路林荫化、水域林湿化、农田林网化、村镇全绿化、全县生态化为重点,大力推进城乡绿化,全域实施造林绿化美化,突出点、线、面相结合,构筑完善的绿地系统,提升绿化总体水平,今冬明春全县城乡计划植树57.4万株,其中城区绿化栽植7.8万株、乡村绿化栽植26.6万株、重点工程绿化栽植23万株。
(一)城区绿化
以打造宜居宜看县城、提升城市品位为目标,重点抓好城区道路、空闲隙地、公园建设绿化,以丰富的景观效果、多样的绿地形式、多变季相色彩,组织城市景观空间和景观视线,打造具有特色的宜居宜业家园。计划植树77695株,其中乔木42217株、花灌木35478株。
1.公园绿化工程。一是对自行车公园(园艺花木繁育基地)苗木进行补植完善,计划补植3—5公分绿化苗木8000株;同时结合景观设计在园内空闲地,栽植花灌木12000株。二是对井下公园内部在原有景观的基础上,增加花灌木及花卉种植量,将公园南侧空闲地改造“京桃园”,栽植京桃350株。三是对锦绣花谷公园内道路两侧及园内空地栽植乔灌木。计划栽植乔木2000株、花灌木8000株。四是对绕阳湖景区“荷塘月色”、“百鸟戏滩”、景区广场等景点周围及两侧堤坝的堤顶路绿化带断档地段进行补植完善,力争达到树木环绕景区的效果。计划补植乔木3200株、灌木320 株。
2.新建道路绿化工程。一是对已建成和在建的富民路、府南二路、府西南路、曙光路、稻香路、自强路、府南三路、富阳路、5号路等9条道路按照盘山县道路绿化标准进行绿化,计划栽植乔木16839株、灌木10058株。二是对城区范围内主次干道两侧已死亡或长势不好的模纹、行道树等进行补植更换,计划补植乔木300株。
3.道路提升绿化工程。一是305国道两侧城市段绿化提升工程,对原有长势良好的苗木尽量保留,长势不好的树种及时移除,部分需移植的品质好苗木移栽到该路段适宜位置,对原有长期未修剪树种进行强修枝,部分空闲地段补植乡土的彩叶树种、花灌木等,降低建设和养护成本,提升景观效果的色彩度及整体景观性。绿化提升面积约5万平,计划栽植乔木2872株、灌木2100株。二是西外环两侧绿化提升工程,对空闲地段补植乡土的彩叶树种、花灌木及宿根花卉,并对原有树木进行修剪整形,提升西外环整体绿化景观效果。计划栽植乔木8000株、花灌木2000株。同时,重点对305国道、西外环与双台子区临界处进行绿化提升。
4.重要节点绿化工程。一是北站及其周边绿化提升工程,绿化面积16209㎡,计划栽植乔木356棵、模纹1101平方米、花卉8953平方米。二是对政府广场、政府综合楼、府前大街、盛世桥两侧等县城重要节点进行绿化,针对绿化不足或原有绿化带缺损的状况进行补植完善;同时,增加花灌木和球类组合以及宿根花卉,改变原来花色比较单一的状况,计划栽植乔木300株、灌木1000株。三是对沟盘运河西侧绿化带缺苗断档地段按照原有树种进行补植,同时在运河边栽植火炬树小苗,形成一条亮丽的风景。
(二)乡村绿化
各镇(街道)要整体推进,完善镇(街道)政府所在地绿化、公共绿地、辖区内单位绿化、居住区绿化、村屯绿化、园林新村建设、设施农业小区绿化等工作,特别是国省干道、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绿化要作为重点推进工程,计划植树265519株,其中乔木208893株,灌木56626株。
1.镇(街道)区绿化工程。各镇(街道)采取造绿增量、植绿添绿的方式,提升镇(街道)政府驻地的绿化标准。计划栽植树木25860株,其中:乔木14094株,灌木11766株。一是镇(街道)区内道路要全面实现绿化,所有道路栽植行道树,树下搭配花灌木及宿根、时令花卉,建成规划合理、绿量充足、配置自然、感官舒适的景观绿化带。二是城镇出入口、空置地块、镇(街道)政府大院、国省干道两侧、企事业单位院内等主要节点绿化,乔木以国槐、金叶榆、刺槐等乡土树种为主,重要节点也可适当点缀常绿树种或选用彩叶树种。
2.村屯绿化工程。各镇(街道)村屯绿化计划植树204844株,其中:乔木167654株,灌木37190株。一是村屯街道绿化。各村入村路、主干街路行道树主要栽植以乔木为主,在补植原有乔木的基础上,栽植花灌木及宿根花卉。对于小街、小巷、小院、小路要因地制宜,见缝插绿,采取垂直立体绿化模式,大幅提高乡村空间的绿量。二是文化休闲广场绿化。在各村的文化休闲广场周边栽植一些大树(10—15公分),树下修筑水泥、木结构的树盘,为村民活动时提供遮荫休息场所。三是氧化塘周边绿化。氧化塘周边要栽植适宜的乔、灌木,尽最大可能增加绿量,栽植树木以杨柳榆槐等乡土树种为主。四是园林村建设。各镇(街道)在原有绿化、宜居乡村建设基础较好并结合乡村民宿旅游,选择2处村屯,进行高标准的园林村建设。五是小树林绿化。各镇(街道)原有的小树林能扩大栽植面积的尽量扩大栽植面积;原有的小树林栽植密度大已经影响树木生长的,可以隔一株起一株移栽到村屯或其他地段栽植。
3.设施农业小区绿化工程。做好小区周边绿化工作,突出大棚的主体地位, 在绿化树种的选择及布局上,要精心设计、科学、合理搭配。在小区主路上可选择栽植矮接金叶榆、龙爪槐等绿化树种或栽植海棠、紫叶李等亚乔木。大棚之间小路栽植花灌木,增加温室大棚与周边环境的融合和美观,提高绿化品质,计划植树34815株,其中:乔木27145株,灌木7670株。
(三)重点工程绿化
1.东外环绿化工程。绿化面积约30万平方米,采取“小树林”的方式按树种分段栽植,做为县城绿化储备苗木的苗圃,主要栽植银中杨、金枝柳、金叶榆、垂柳、旱快柳等乡土树种,苗木规格3-5公分。计划栽植乔木90000株、花灌木30000株。
2.京抚线绿化工程。绿化面积19821平方米,企业厂区段采取景观绿化,其余地段采取小树林方式栽植。计划栽植乔木9000株、花灌木1130株。
3.胡家森林公园扩建工程。栽植刺槐等乡土树种,栽植乔木70000株,同时在排水渠顶根据其季相的变化,栽植京桃、丁香、锦带、榆叶梅等开花的亚乔木或花灌木12000株。
4.张家沟水利堤防绿化工程。实现以树护堤,以树养堤为目的,计划栽植杨树18600株。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18年10月20日~11月5日)
各镇(街道)、责任部门要按照目标要求,成立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动员部署、狠抓落实,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分工、明确任务、压实责任,确保绿化美化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阶段(2018年11月5日~2019年6月30日)
各镇(街道)、责任部门对照职责分工,紧紧抓住秋冬季绿化黄金时间,迅速行动起来,群策群力,绿化美化家园,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美好环境的浓厚氛围,长效推进绿化美化工作,要求2019年1月30日前完成乔灌木栽植工作,春季完成栽花种草工作,同时做好栽后苗木管护工作。
(三)自查阶段(2019年7月1日~2019年8月30日)
各镇(街道)、责任部门要对照目标任务,查漏补缺,总结经验,形成长效机制,使绿化美化工作常态化,科学化。
(四)考评阶段(2019年9月1日~2019年9月30日)
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财政、县审计、县自然资源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对各责任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评结果上报县委、县政府,对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敷衍搪塞不作为或治理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在年底绩效考核中扣分,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乡村绿化工作由各镇(街道)负责,党(工)委书记为绿化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绿化工作由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主要领导为绿化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科学设计,活化机制
1.乡村绿化要以村为单元,以镇(街道)为单位,编制绿化项目书,落到图上,要细化到具体栽植时间、地点、株数、面积、树种、规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城区绿化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城区绿化设计、施工、管护权进行公开招标,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高标准、高质量的科学设计绿化景观。
(三)强化管护,确保成效
依据相关规定制定详细的工程施工管理、养护细则,精心实施绿化管理和林木保护,及时组织浇水、施肥、除草、修剪、防病灭虫等抚育工作,建立起长效管护机制,确保栽后成林成景。
(四)过程监督,严格考核
绿化工作要层层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各阶段实施任务要细化时间节点,并按节点进度督查督办。县政府督查室、县绩效考核办等部门严格把关,未按标准实施造林绿化、未及时上报相关佐证材料等现象的,均视为考核不合格。
(五)增加投入,加强管理
1.2019年乡村绿化资金结算方式:乡村绿化所需苗木由各镇(街道)负责履行采购、招投标手续,无采购招投标手续的年底不兑现绿化苗木资金。各镇(街道)要组织技术人员严把苗木质量关,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各镇(街道)组织专业队伍按技术要求栽植,确保乡村绿化成活率。县财政局负责将乡村绿化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县自然资源中心负责提出验收办法。2019年9月份由县级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兑现乡村绿化苗木补助资金,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按照成活株数兑现绿化苗木补助资金;成活率85%(不含85%)以下,60%以上的,按成活株数兑现绿化苗木资金的50%,做为没完成好绿化任务的罚款;成活率低于60%的,不兑现绿化苗木资金。绿化苗木资金补助的标准为绿化乔木(规格3cm以上)补助30元/株,花灌木15元/株,造林绿化小苗2元/株。
2.城区绿化资金进行项目包装,采取工程招标方式,工程竣工后,由相关单位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审决部门进行审决,提出审决报告后,报政府采取4:3:3的拨款方式拨付工程款,确保城区绿化正常进行。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企业、个人等方面的作用,最大限度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助力城乡绿化,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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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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