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8〕207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化 工企业周边危化品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8〕20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城乡绿化工程验收及资金结算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5日
盘山县城乡绿化工程验收及资金结算办法
为规范全县城乡绿化工程建设施工和验收程序,确保城乡绿化工程质量,提升全县城乡绿化水平,特制定次办法。
一、城区园林绿化工程验收办法
(一)验收依据:一是绿化工程相关专业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协议文件等;二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三是设计、施工的有关规定。
(二)验收范围:政府类投资的城区园林绿化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三)验收时间:施工单位完成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会同监理部门向管理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申请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四)验收机构:工程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实施城区园林绿化工程验收工作。验收分为工程完工初步验收、阶段养护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初验、阶段养护验收由该工程管理、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竣工验收由管理、建设、监理、审计审核、施工单位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
(五)验收方式:
1.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完成绿化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等。
2.园林绿化工程验收包括工程竣工验收和阶段养护验收,共验收3次。
(1)依据施工合同对已完工工程进行初验,验收小组对初验合格的工程出具初验合格文件;
(2)初验合格的绿化工程开始计算养护期,养护期内每满1年进行一次养护验收,验收合格的工程由验收小组出具养护验收合格文件,养护验收文件做为竣工验收报告的组成附件和工程结算的依据。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延长养护期,且不计当年的养护费,直到验收合格通过之日为止。
(3)依据合同约定,最后一年验收为竣工验收,验收组由管理、建设、监理、施工、审计审核等部门相关人员,依据竣工图纸的工程量,实地查看、现场核量、清点苗木、核实面积,根据现场核量情况,由审计审核部门出具工程结算报告,并进行工程移交,管理、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在工程移交清单签字并加盖公章。
3.竣工资料的验收
一是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纸、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现场签证;施工资料:控制资料(例:材料检试验报告、施工记录、检验批质量、隐蔽工程记录、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工程验收记录);管理资料(例:开工报审表、施工日志、施工组织设计)。二是经批准的工程开工后,施工单位要做好资料编制工作,如检查中发现有遗漏资料,责令停工整改。三是未经建设单位、管理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确认,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责令立即停工并做返工处理。
4.工程实体验收
(1)验收组实地查验工程质量,采取竣工图纸提前随机抽点,工程现场核查、实测的办法。在施工单位自验的基础上,验收组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验,现场观感质量评定。验收组对工程各个管理环节和工程实体质量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和建设单位共同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2)验收中存在质量问题的绿化工程,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质量标准的工程,由验收组出具意见扣减本工程相应比例工程款。
(3)每次养护验收未满1年生长周期的苗木不允许超过5%,如超过的延长养护期,不计养护费,直至达到1年生长期重新验收。
二、乡村绿化工程验收办法
(一)验收依据:一是县委县政府制定的城乡绿化工作实施方案;二是各镇(街道)编制的乡村绿化美化项目书。
(二)验收范围:各镇(街道)乡村绿化工程。
(三)验收时间:每年的7—8月份各镇(街道)先全面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上报;9月份县级验收组依据项目书结合自查结果,按项目逐地块实地检查验收。
(四)验收机构:由县财政(审核单位)、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各镇(街道)等部门组成乡村绿化验收组,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验收工作。
(五)验收方式:
各镇(街道)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要全面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县验收组依据项目书结合自查结果,按项目逐地块实地检查验收。
采取实地检查和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造林成活率的检查要按树种、规格现场查株数,分别统计出植树总株数、成活株数和死亡株数。其它项的检查也以现场查看为主,查阅资料为辅,并保存好外业调查记录。
具体验收内容: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下达的任务指标、绿化标准、苗木规格及养护管理等要求分别对镇区绿化、村屯绿化、道路绿化、沟渠绿化、小树林建设及设施农业等绿化工程开展检查验收。
1.绿化标准。实地查验是否按要求做到栽满栽严、应栽尽栽,不留死角,有无瞒报漏报现象。
2.苗木标准。实地查验所栽植苗木规格是否达到规定标准;检查苗木来源,是否做到及时供苗。
3.栽植质量。主要检查任务完成率及造林成活率情况。任务完成率查阅年初下达任务数加实地查验,造林成活率实行每株调查。完成率=∑栽植株数/∑计划株数;成活率=∑成活株数/∑栽植株数。
4.美化效果。实地查验乡村绿化(特别是园林新村)栽花种草效果及保持美化的维护和管理情况,是否有花草大面积死亡或杂草丛生现象。
5.养护管理。查阅档案材料和实地查验相结合,检查是否将养护责任按地块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是否将养护管理纳入到村规民约;有没有及时开展扶正、除草、浇水、排涝、病虫害防治等,有无森林火灾发生。
6.责任落实。查阅档案材料,是否及时落实县委、县政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实施方案》,制定年度计划,制作项目书,建立管理制度等。
7.档案管理,查阅承包(管护)合同、苗木采购合同等相关要件及工作影像资料是否齐全。
三、资金结算方式
(一)县城区绿化工程资金结算方式
县城区绿化工程资金结算采取“433付款”方式,是指园林绿化工程款分三年支付,第一年工程完工初步验收,验收组验收合格后,按照中标金额40%支付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支付;第二年根据验收组验收合格的工程按照中标金额支付施工队的30%工程款支付;最后一年验收合格的工程由验收组出具最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现场核查的成活苗木数量),审计审核部门出具工程结算报告。建设单位按照验收报告及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扣除死亡苗木及相应的养护资金,将剩余的款项支付给施工单位。
(二)乡村绿化工程资金结算方式
2018年乡村绿化资金结算方式:乡村绿化所需苗木由各镇(街道)负责履行采购、招投标手续。根据验收结果兑现乡村绿化苗木补助资金,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且有采购招投标手续的,按照成活株数全额兑现绿化苗木资金,没有采购招标手续的,按照成活株数兑现绿化苗木资金的50%;成活率85%以下,50%以上的,且有采购招投标手续的,按成活株数的50%兑现绿化苗木补助资金;成活率低于50%的,不兑现绿化苗木资金。绿化苗木资金补助的标准为绿化乔木(规格3cm以上)补助30元/株,花灌木15元/株,造林绿化小苗2元/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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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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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5日印发 |
2019年乡村绿化资金结算方式:乡村绿化所需苗木由各镇(街道)负责履行采购、招投标手续,无采购招投标手续的年底不兑现绿化苗木资金。2019年9月份由县级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兑现乡村绿化苗木补助资金,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按照成活株数兑现绿化苗木补助资金;成活率85%(不含85%)以下,60%以上的,按成活株数兑现绿化苗木资金的50%,做为没完成好绿化任务的罚款;成活率低于60%的,不兑现绿化苗木资金。绿化苗木资金补助的标准为绿化乔木(规格3cm以上)补助30元/株,花灌木15元/株,造林绿化小苗2元/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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