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8〕203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盘锦市信用办《关于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机 构)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8〕203号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信用办《关于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机构)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盘信办发〔2018〕3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由县旅游局牵头,对我县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并于每月月底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到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关于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机构)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题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pdf
印发《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7日
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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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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