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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8〕204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盘锦市信用办《关于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机 构)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 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 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0 浏览次数:132


盘县政办发〔2018〕204号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信用办《关于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机构)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盘信办发〔2018〕3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由县卫计局牵头,对我县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惩戒合作,并于每月月底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到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关于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机构)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惩戒合作备忘录》.pdf

印发《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7日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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