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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8〕202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盘锦市信用办《关于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机构)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生产经营单位 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1 浏览次数:107


盘县政办发〔2018〕202号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信用办《关于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机构)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盘信办发〔2018〕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由县安监局牵头,对我县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工作,并于每月月底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到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生产经营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

安全生产领域手信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7日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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