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8〕208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辽河口苇田防火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8〕20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辽河口苇田防火责任制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4日
盘山县辽河口苇田防火责任制实施意见
为有效预防全县苇田火灾隐患,不断提高全县苇田防火安全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苇田火灾事故发生,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苇田防火工作方针,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建立专业防火队伍,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全面宣传苇田防火法律法规、预防和扑救苇田火灾的基本常识,大力营造“苇田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苇田防火意识,最大限度的减少苇田火灾事故发生。
二、责任制具体内容
(一)企业主体责任
1.企业直接责任(诚通集团)
主要责任人:赵东辉(董事长)
钱 林(总经理)
工作职责:对企业的防火安全全面负责,建立健全企业的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防火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安排防火专项资金,组建防火责任队伍,提供防火人、财、物后勤保障;发生火灾事故后,要及时如实向相关部门报告,并迅速赶到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对周边企业、居民进行防火安全知识宣传,与合作企业、发承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职责。与相邻企业商定防火安全管理事项和职责,组织制定规章、操作规程;指导东郭苇场、羊圈子苇场开展相关防火安全工作。
分管责任人:王德友(副总经理)
工作职责: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组织防火检查、巡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业务部门的指导和各相关部门的联合下实施演练。落实实施行业和企业监管部门防火实施方案;负责苇场日常防火安全管理。
2.企业管理责任(东郭苇场)
主要责任人:秦国辉(副场长)
工作职责: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强有力的专兼职苇田消防队,负责督促企业和责任单位消除辖区内过境公路两侧的芦苇和杂草;做好苇田戒严期间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定期、不定期和各种专项监督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配合属地镇村、业务监管部门开展防火工作。
羊圈子苇场
主要负责人:黄继好(副书记)
工作职责: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强有力的专兼职苇田消防队,负责督促企业和责任单位消除辖区内过境公路两侧的芦苇和杂草;做好苇田戒严期间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定期、不定期和各种专项监督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配合属地镇村、业务监管部门开展防火工作。
(二)政府监管责任
1.属地监管责任(东郭街道)
主要责任人:乔树立(书记)
工作职责:
(1)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和企业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2)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支出。
(3)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
(4)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并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
(5)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
(6)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7)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
分管责任人:白振林(副主任)
工作职责:组织治安消防巡逻队,坚持昼夜巡逻防范,重点单位重点设防,严密监视火情火点,维护治安秩序,确保安全生产。
羊圈子镇
主要责任人:郭大强(书记)
赵荣华(镇长)
工作职责:
(1)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和企业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2)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支出。
(3)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
(4)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并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
(5)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
(6)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7)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
分管责任人:王福新(副镇长)
工作职责:组织治安消防巡逻队,坚持昼夜巡逻防范,重点单位重点设防,严密监视火情火点,维护治安秩序,确保安全生产。
2.行业监管责任(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主要责任人:刘世岩(主任)
工作职责:负责以湿地行业角度规范指导监督苇田所属单位及个人落实苇田防火工作。
分管责任人:李子明
3.专业监管责任(盘山县公安局)
主要责任人:赵福波(副局长)
工作职责:组织力量对历年火灾多发地区进行综合治理;严厉打击纵火等犯罪活动;召开各级动员会、联防会、调度会,搞好督促检查,建立检查登记;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县公安局消防大队
主要责任人:王 强(大队长)
陈 军(副大队长)
工作职责:
(1)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根据辽河口苇田火灾规律、特点等的需求,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2)负责辽河口苇田的火灾扑救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3)发生有影响的火灾后,协调企业消防队(辽河油田消防支队曙光大队、欢喜岭大队、辽宁振兴生态造纸有限公司消防队),联勤联动,共同组织开展救援。
4.综合监管责任(县安监局)
主要责任人:王洪印(局长)
工作职责: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协调调度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开展工作;督查检查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汇报。
分管责任人:刘海姝(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具体责任人:马 军(东郭街道中队中队长)
王 远(羊圈子镇中队中队长)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
各责任部门和企业在护苇防火戒严期和护场防火重点期,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划分责任区,层层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采取严密措施,保证消防安全。
(二)加强宣传工作
各责任部门和企业要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对职工群众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制定防火宣传教育计划,逐项抓好落实,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力普及防火、灭火知识,增强职工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及时上报总结
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要及时上报,不得迟报、隐报、瞒报、不报;典型事迹和相关情况随时上报。各责任部门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形成文字材料上报至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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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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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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