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8〕215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 落实“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 培育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8〕21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落实“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培育行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1日
盘山县落实“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
培育行动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培育行动实施方案》和县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县“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工作,促进我县民营企业蓬勃发展,壮大实体经济规模,特制定此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及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民营企业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和县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1+8+2”全链条工作体系为抓手,围绕“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加强对民营经济的分类扶持,优化营商环境,发展壮大我县民营企业,实现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每年重点培育50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重点培育不少于6户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培育1-2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升级为超亿元“小巨人”企业。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个转企”培育行动
1.建立完善“个转企”培育库。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个转企”培育库,县行政审批局、县税务局、各园区、各镇(街道)配合,确定实施转企对象和引导转企培育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对符合小型企业划型标准下限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和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实施转企;对达到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上限标准50%的个体工商户和对税务部门核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引导转企。
2.创新拓展工作载体。借力县域经济发展和特色乡镇建设,依托园区孵化器和“双创”基地,推动相关产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依托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特色小微企业展示平台”,公示符合条件的转型升级企业相关信息,助力拓宽市场营销渠道。以推行小微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报备制、集群注册住所托管等为契机,引导组织相关产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3.优化服务流程。继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全程代办、承诺制审批等制度,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商事制度,优化营商环境,设立“个转企”绿色通道。指定专人提供协同代办服务,做好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等综合咨询服务,协助其准备申报材料,协调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为企业提供跟踪、协调、督办、回访全流程服务机制,及时了解转型升级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帮助解决实际难题。年内确定的跟踪回访对象不低于年度转型目标任务的5%。
(二)实施“小升规”培育行动
1.建立完善“小升规”企业培育库。由县经信局、县统计局牵头,完善县“小升规”企业培育库,每年按照设立目标数2-3倍数量进行动态调整。重点培育对象以现有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近三年退出统计调查单位库但有望重返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建并有望达产升规企业为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县行政审批局以及各园区、各镇(街道)要主动培养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规上企业后备军,并确保及时升规入库。
2.大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由县发改局、县经信局牵头,加强全县工业建设项目管理,健全完善县委常委帮扶重点项目责任制,强化月调度制度,全面掌握新建、续建、规划和招商引资项目相关信息,不断更新完善工业项目库。县直相关部门要紧密协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推动项目早日开工达产。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鼓励企业争取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等支持政策,促进企业加快改造升级。
3.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群体与大企业协同创新、融合发展,推动大中小企业在创新创意、设计研发、生产制造、物资采购、市场营销、资金融通等方面相互合作,拓宽中小企业发展空间,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特色载体,形成以大代小、协同发展的产业新格局。
4.加强中小企业服务。提高民营经济公共服务能力,在信息服务、政策咨询、创业辅导、融资服务、技术创新、市场开拓、人才培训和法律援助等方面提供公共服务。依托智慧城市、大数据中心等,建立市场监督、税务等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完善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服务和功能,为基地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实施“规升巨”培育行动
1.建立完善“规升巨”企业培育库。以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规上企业为培育对象,按照石化及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现代物流业、现代农业及农产品深加工为发展方向,由县科技局健全完善亿元“小巨人”企业培育库,县经信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要定期对入库企业进行量化考核和精准培育,定期公布企业名单,并向金融机构推荐为优良客户,逐步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2.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战略新兴产业,显著提高其在规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比重;持续发展石化及精细化工和农产品精深加工等特色产业,不断增强优势;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创建绿色工厂,不断提高能效水平。加快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产品附加值,引导企业走高端化、智能化、特色化和绿色化发展道路。
3.推动企业创新发展。鼓励企业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和工程中心建设,不断提升创新能力,鼓励企业研发节能、环保等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装备,引导企业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新技术和产学研合作项目,推动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转型,深入实施中小企业“上云”专项行动,精准对接成熟安全、可复制的深度上云行业解决方案,推动企业广泛上云,助力企业上云和数字化转型。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政策, 完善企业培育体制机制。一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盘山县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盘县委办发〔2018〕266号),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行综合窗口“一窗通办”“一网通办”,积极推行全程代办、联席会议、容缺审批、 证照配送、延时服务等工作举措,为企业提供便捷服务,切实优化投资环境;二是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落实《盘山县推动新兴产业链发展的金融支持方案》(盘县委办发〔2018〕273号)精神,广泛动员、组织各类金融资源,充分利用各类金融工具,畅通融资渠道,进一步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用;三是落实各项民营经济政策。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做活做宽做好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全力推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营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国有资产事务管理中心、县人民银行,各镇(街道)、各园区)
(二)搭建平台,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完善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供热、供电、供气及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目标个体工商户及企业进入重点工业园区、特色产业园区,实现集群式发展;二是鼓励搭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等搭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实验设备、高端技术、行业信息、专业人才等资源共享,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培训等服务;三是发挥”双创”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有效发挥县创业大厦、高升经济区农业创业大厦、新材料经济开发区育成园等平台作用,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各镇(街道)、各园区)
(三)拓展产业链条,积极培育企业新动能。一是抓好产业链拓展延伸。全面落实“链长制”,推动石化及精细化工、新材料、农产品深加工等主导产业迈向中高端,重点抓好宝来、浩业等重点项目建设,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二是培育和引进创新型企业。实施小巨人企业引进培育计划、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计划、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计划,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通过提高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全面带动产业技术水平提升,加快引进培育新经济龙头企业,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集群;三是汇聚创新资源,形成新动能发展的平台支撑。不断拓展众创空间和孵化器规模,支持企业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和工业路线改造,为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新动能,实现传统产业脱胎换骨、迸发活力,新兴产业加速崛起、扩容倍增。(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各镇(街道)、各园区)
(四)开拓市场,推动企业质量品牌建设。实施品牌战略,增强企业品牌意识,提升产品服务标准。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以品牌开拓市场,以品牌增强效益,以品牌促进企业发展。加大中小企业商标保护力度,加大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主声明公开和监督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作用,服务企业提升企业品牌建设能力,在市场竞争中形成被消费者认可的品牌。(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道)、各园区)
(五)落实责任制,强化精准帮扶。继续落实县领导和部门领导帮扶企业责任制,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精准帮扶,实施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一对一”跟踪服务。建立完善帮扶工作台账,实行分类指导、精准帮扶。通过精准帮扶,积极对接企业,坚持每周深入现场办公或听取项目情况专题汇报一次,跟踪推进企业手续审批、资金筹措、征地动迁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速项目进程。通过开展市场对接、资金对接、政策对接、人才对接,助推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国土局、县国有资产事务管理中心,各镇(街道)、各园区)
(六)完善保障体系,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一是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创新经营机制;二是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围绕卓越领导力、创新引领、绿色低碳、共享经济、现代供应链等方面,分批次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三是提升技工队伍素质,打造具有工匠精神的企业技工队伍;四是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提供拴留人才的条件,招揽各类人才落户盘山县。(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国有资产事务管理中心、县商务局,各镇(街道)、各园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园区要建立领导组织机构,健全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科技局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强化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培育工作,制定工作推进计划,形成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确保重点培育企业按照统计制度要求做好“转企升规转巨”等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
(二)强化督查落实。各镇(街道)、各园区要对照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责任落实到人。完善监督检查机制,逐层落实责任,每月调度工作情况,每半年总结工作成效。县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整合政策资源和要素资源,加大对重点培育企业和新转企、新升规、新升巨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企业的获得感不断提升。要加强督查考核,各牵头单位要制定详细具体的工作方案。对工作方案针对性不强、目标任务不落实的要进行通报。
(三)注重宣传引导。县直有关部门要深入宣传解读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措施,让民营企业广泛知晓、用足用活政策,增强个体经营者和企业家做大做强做优信心。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广一批好经验好做法,每年组织召开大会,对“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增强企业荣誉感和责任感;对
破坏营商环境的,坚决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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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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