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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8〕214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辽政发〔2018〕35号文件取消、调整、合并 、增加等行政职权承接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3 浏览次数:141


盘县政办发〔2018〕21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8〕35号)文件要求,贯彻落实省政府取消、下放、调整职权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经审核,县政府对应取消30项,合并26项,增加50项,以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22项,转为内部管理事项12项;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职权13项;调整规范行政职权子项43项。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依法规范行使职权

县直相关部门要围绕承接省政府取消、调整、合并、增加、承接等行政职权,加强同省市级对口部门的协调沟通,尽快熟悉工作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事项办理流程及标准,制定相关配套制度措施,依法依规行使行政职权。对于取消、调整、承接等的职权事项进行规范,并严格贯彻执行,确保简政放权政策落到实处。

    二、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工作

    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职权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盘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的意见》(盘县政发〔2014〕16号),采取自查,建立完善监管办法等措施,切实加强对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的后续监管工作。县政府督察室将对已取消和调整的职权落实不到位、滥用承接权力等行为,发现将严肃查处。

    附件:1.县直部门取消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取消30项,合并26项,增加50项,以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22项,转为内部管理事项12项).xls.xls

2.县直部门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13项).xls

3.县直部门调整规范行政职权事项子项的目录(43项).xls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21日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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