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top_img.png

关于下达2018年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3 浏览次数:220


盘 县 财 指 预 〔 2018 〕246 号





各乡镇:
  根据上级文件,经研究决定,现下达你单位专项资金1万元。用于县配套提高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支出,此款为一次性补助,专款专用。此项资金请列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



资金来源:预算代编
项目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保民生
政府性经济分类:50999-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246附件.xls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