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9〕1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3日
盘山县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群众住房消费需求,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和房地产开发建设,有效化解县城房地产库存,促进全县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科学编制规划,调整供给结构。
坚持规划先行,完善县城总体规划和相关控制性规划,发挥对房地产开发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实现县城房地产项目与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配套,对已建成小区周边调整用地性质,适当增加城市公共绿地,对学校、公园、医院、商业区的周边用地合理规划建设房地产项目;保障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功能正常运行,完善城市公交站亭等配套功能,提高城市形象,带动房地产业发展;调整商品住房供应结构, 提高商品住房供应比例,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研发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和发展装配式建筑;完善住宅区各类公共配套设施和基础设施,强化社区功能,推动住宅产品升级换代,提高小区整体品质,激发新的改善性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服务中心、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大队)
二、培育发展房屋租赁市场。
培育住房租赁市场经营主体,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开展房屋租赁专业化、规模化经营,依托具有经营租赁业务的国有企业,通过资产注入、拓展房屋租赁业务,达到国有企业经营房屋租赁业务的工作要求,盘活现有国有房源资产;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存量商品房投放房屋租赁市场;鼓励实力强、信用好的房地产经营机构开展房屋租赁托管业务,以此促进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与租赁房三者的良性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国盛公司)
三、搭建销售平台,集聚县城人口。
2019年举办春、秋季两次房交会,政府搭建平台,出台契税补贴优惠政策。举办时间分别在5月末和9月末,补贴范围为参加展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我县域内所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补贴时间节点为2018年9月30日之后到2019年12月31日之前。补贴政策内容是对新建商品房(包括住宅和非住宅)及二手房(包括住宅和非住宅)交易缴纳的契税给予全额补贴;棚改回迁安置房永久享受契税全额补帖。鼓励开发商实施成本核算,组织各类团购,制定团购优惠实施方案并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时调整落户政策,将原有的凭不动产登记证办理落户手续政策调整为凭网签备案的商品房合同、购房发票、完税证明及维修资金收据办理。出台方便外来人员就学、就业及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各镇街道、各企事业单位)
四、加强监管,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商品住房预销售管理,严格执行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制度。建立新建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备案管理制度,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不符合条件的住房交付使用。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制度以及投诉责任机制,及时查处物业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推动物业管理整体水平不断提升。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加强房地产市场清理整顿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物价局、县住建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国土局、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服务中心)
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
|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3日印发 |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