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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盘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9-01-12 浏览次数:675

   

 

第一部分  中共盘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盘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预

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预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预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六、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政府经济分类)

八、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部门经济分类)

九、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2019年度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中共盘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预

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盘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盘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以下简称县纪委)由党的盘山县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盘山县监察委员会 (以下简称县监委)由盘山县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县纪委与县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县纪委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及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上级监委及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本县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本县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七)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县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九)完成上级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关于实绩考核工作的职责分工。县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抓总,并负责各镇(街道)、县直部门党建指标考核,同时承担县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县委办公室负责县直党群政法部门业务指标考核。县政府办公厅负责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部门的业务指标考核。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监委、县委统战部负责各自系统有关单位的考核。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

综合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和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所属二级单位设置如下:

盘山县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19]1号)要求,纳入盘山县纪委 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盘山县纪委机关本级

2.盘山县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

 

 

第二部分  中共盘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19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02表:2019年度收入预算表

公开03表:2019年度支出预算表

公开04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表

公开05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公开06表: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公开07表: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政府经济分类)

公开08表: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部门经济分类)

公开09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公开10表:2019年度基金预算支出表

公开11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公开12表: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中共盘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19]1号)要求:

1.收入预算1248.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198.74万

元,非税收入50万元。

2.支出预算1248.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96.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41万元。

3.与2018年度预算比,收入增加816.27万元,增长197.9%,原因非税收入增加和机关新增人员。支出增加816.27万元,增长197.9%,原因非税收入增加和机关新增人员。与2018年度预算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86.27万元,增长190.6%,原因非税收入增加和机关新增人员。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86.27万元,增长190.6%,原因是非税收入增加和机关新增人员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云,公务用车运行费45万元)。

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比2018年度减少了2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57.11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9.72万元,增长52.7%,主要原因是机关新增人员。其中:办公费14万元、印刷费4.51万元、手续费0.3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3万元、租赁费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盘山县纪委资产总额258.5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1.98万元,固定资产206.57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19]1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单位未组织对2019年预算项目开展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大案要案查处(项):反映查处大要(专)案的支出。

18.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0.卫生健康(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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