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19年盘山县本级财政拨款收入表
五、2019年盘山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表
六、2019年盘山县本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政府经济分类)
八、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部门经济分类)
九、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经济分类)
十、2019年盘山县本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2019年县直部门 “三公”经费预算表
十二、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盘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部门工作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加快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县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起草全县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县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事宜。
(六)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完善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培训登记制度,拟订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组织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人选。
(七)贯彻实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八)指导和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及县以下政府实施公务员法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登记、备案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企业薪酬分配机制,落实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政策;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十一)研究拟订引进国外智力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引进国外智力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工作;综合管理来我县工作的各类外国专家。
(十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
(十三)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五)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完善政府绩效评估的方法和指标体系,提出表彰方案。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综合办公室、劳动关系和调配股、基金监督与财务审计股、公务员管理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股、工资福利股、社会保险股、信访监察股、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股、网格联动办公室,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19]1号)要求,纳入 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盘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二部分 盘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02表: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公开03表: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04表:2019年盘山县本级财政拨款收入表
公开05表:2019年盘山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公开06表:2019年盘山县本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公开07表: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政府经济分类)
公开08表: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部门经济分类)
公开09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经济分类)
公开10表:2019年盘山县本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公开11表:2019年县直部门 “三公”经费预算表
公开12表:2019年政府采购表
第三部分盘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19]1号)要求:
1.收入预算66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69.5万元,非税收入0万元。
2.支出预算66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75万元。
3.与2018年度预算比,收入减少57.98万元,减少8.6%,原因是人员减少。支出减少57.98万元,减少8.6%,原因是人员减少。与2018年度预算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7.98万元,减少8.6%,原因是人员减少。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7.98万元,减少8.6%,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接待费 0万元,公务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 万元。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8年减少 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32.53万元。比2018年减少6.77万元,下降了17.2%,主要原因是压缩机关运行经费和人员减少。其中:办公费2.5万元、印刷费2.42万元、手续费0.1万元,邮电费1万元、取暖费15.39万元、旅差费0.1万元、其他交通费10.86万元、其他商品肯服务支出0.1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盘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产总额84.63993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84.639932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19]1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单位未组织对2019年预算项目开展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力资源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记挂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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