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人大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人大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人大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预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预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六、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政府经济分类)
八、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部门经济分类)
九、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2019年度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人大2019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人大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盘山县人大常委会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盘山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盘山县人大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决定本县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4、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县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5、监督县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6、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
7、撤销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
8、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
9、在县长和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县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
10、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市人民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备案;
11、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各序列局局长的任免;
12、根据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决定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任免;
13、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4、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
15、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6、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7、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
(一)盘山县人大常委会
1、盘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盘山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3、盘山县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
4、盘山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二)盘山县人大专委会
1、盘山县人大法制委员会
2、盘山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3、盘山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19]1号)要求,纳入盘山县人大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盘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部分 盘山县人大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19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02表:2019年度收入预算表
公开03表:2019年度支出预算表
公开04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表
公开05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公开06表: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公开07表: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政府经济分类)
公开08表: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部门经济分类)
公开09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公开10表:2019年度基金预算支出表
公开11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公开12表: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盘山县人大
2019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19]1号)要求:
1.收入预算409.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09.79万元,非税收入0万元。
2.支出预算409.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9.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75万元。
3.与2018年度预算比,收入增加9.07万,增长0.03%,原因是工资等各项福利增加。支出增加9.07万元,增长0.03%,原因是工资等各项福利增加。与2018年度预算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07万元,增长0.03%,原因是工资等各项福利增加。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07万元,增长0.03%,原因是工资等各项福利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
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与2018年度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33.23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78万元,增加13%,主要原因其他交通费用和差旅费增加。其中:办公费2.7元、印刷费3万、邮电费2.2万、维修费1.5万、手续费0.1万、差旅费2.2万、办公设备购置费6.5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37万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0.16万。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盘山县人大资产总额241.4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8.05万元,固定资产83.36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房屋面积0平方米,价值0万元;共有车辆2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价值47.26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36.10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19]1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65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65万元。
政府采购分项目如下:
1、 人大会议65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单位未组织对2019年预算项目开展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1.卫生健康(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手续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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