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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9-01-12 浏览次数:640


   

第一部分  盘山县民政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预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预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

六、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七、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政府经济分类)

八、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部门经济分类)

九、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2019年度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民政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盘山县民政局是县政府主管民政工作的民政主管部门。其主要部门工作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

   3、组织和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4、负责全县军队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县军队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指导全县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和军供站管理工作。

   5、拟订全县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和省、市下达的救灾款物并监督其使用,组织、指导灾民安置和救灾捐赠,负责组织难民的临时安置和遣返事宜,承担县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6、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

   7、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8、负责全县行政区划管理,负责村级自然区域和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9、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10、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涉外婚姻登记和涉外收养登记工作。

   11、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负责制定全县老龄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积极协调各级政府老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老龄工作;督促、检查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承办县委、县政府及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任务。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部门职责,内设机构如下:办公室、优抚安置办公室、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社会组织管理股、社区和基层政权建设股、区划地名股、救灾救助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19]1号)要求,纳入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盘山县民政局本级

第二部分 盘山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19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02表:2019年度收入预算表

公开03表:2019年度支出预算表

公开04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表

公开05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公开06表: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公开07表: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政府经济分类)

公开08表: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部门经济分类)

公开09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公开10表:2019年度基金预算支出表

公开11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公开12表: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盘山县民政局

2019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19]1号)要求:

1.收入预算1441.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441.91万元,非税收入0万元。

2.支出预算1441.9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3.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98万元。

3.与2018年度预算比,收入减少674.87万元,减少47%,原因是事业单位改革,原民政局下属的事业单位整合到盘山县民生保障中心。支出减少674.87,万元,减少47%,原因是事业单位改革,原民政局下属的事业单位整合到盘山县民生保障中心。与2018年度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74.87万元,减少47%,原因是事业单位改革,原民政局下属的事业单位整合到盘山县民生保障中心。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74.87,万元,减少47%,原因是事业单位改革,原民政局下属的事业单位整合到盘山县民生保障中心。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比2018年度增加0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定额提高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6.14万元,2018年预算减少36.85万元,减少69.54%,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改革,原民政局下属的事业单位整合到盘山县民生保障中心其中:办公费5.76万元、其他交通费10.3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盘山县民政局资产总额60.1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60.18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19]1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六、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单位未组织对2019年预算项目开展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

反映行政区划界限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

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指导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

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

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

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

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的临时救助等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工业支出(项):

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

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7、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项):

反映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的支出。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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