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盘山县委老干部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盘山县委老干部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盘山县委老干部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预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预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六、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政府经济分类)
八、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部门经济分类)
九、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2019年度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中共盘山县委老干部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盘山县委老干部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提出老干部工作具体政策建议;制定全县老干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县老干部工作的综合调研及宣传、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全县老干部档案信息库的管理与维护,负责全县老干部工作的统计分析和汇总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全县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负责检查、指导撤并部门及改制企业老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接待处理老干部的来信来访和政策咨询,检查、督促“三个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全县离退休干部活动和学习场所建设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办公室、管理指导股、信息调研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山县预发[2019]1号)要求,纳入2019年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中共盘山县委老干部局。
第二部分 中共盘山县委老干部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19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02表:2019年度收入预算表
公开03表:2019年度支出预算表
公开04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表
公开05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公开06表: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公开07表: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政府经济分类)
公开08表: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部门经济分类)
公开09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公开10表:2019年度基金预算支出表
公开11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公开12表: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中共盘山县委老干部局
2019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19]1号)要求:
1.收入预算130.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30.23万元非税收入0万元。
2.支出预算130.2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0万元。
3.与2018年度预算比,收入减少23.96万元,比去年减少15.5%,原因是人员减少。支出减少23.96万元,减少15.5%,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0万元。
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比2018年度增加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6.68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3.39万元,减少33.6%。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其中:办公费2.16万元,其他交通费4.2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3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共盘山县委老干部局资产总额83.8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26万元,固定资产75.55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房屋面积1500平方米,价值38.19万元;共有车辆0辆,价值0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山县预发[2019]1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未组织对2019年预算项目开展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的支出。
1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类)社会保障缴费-养老保险(款)养老保险(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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