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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9-01-12 浏览次数:525

   

第一部分  盘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预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预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

六、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七、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政府经济分类)

八、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部门经济分类)

九、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2019年度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盘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部门工作职能是:

(一)组织贯彻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信息化和中小企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通信业和中小企业的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促进工业发展、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行业技术规范、政策、法规和标准;负责工业行业管理、指导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负责研究全县工业经济发展战略,衔接全县工业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提出调节措施及建议;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县工业、信息化和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全县工业企业和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提出工业、信息化和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督;指导工业企业、中小企业利用外资工作。

(五)贯彻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工业、信息化和中小企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指导行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产学研联合、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负责制定全县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规划;推进全县工业、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指导全县集体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发展以非国有资本为主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需政府协调解决的相关政策措施;提出全县中小企业改革、扶持方针、政策,促进和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八)依法行使全县电力行政管理职责,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平衡电力资源,培育和监督电力市场;参与制定交通产业发展政策,协调解决综合运输问题。

(九)负责全县机械装备和汽车行业及配套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本行业发展规划,引导行业合理布局;研究提出促进本行业发展政策法规,指导产品结构调整;参与本行业工业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

(十)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贯彻国家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负责协调推进全县信息安全和全县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一)负责民爆器材的行业管理和应急相关工作。

(十二)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人事、纪检办公室(含信访)、行政办公室(含财务)投资与规划股、经济运行股、交通电力资源股、中小企业服务股、科技、电子信息产业股、盐务股、网格办公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19]1号)要求,纳入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盘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第二部分盘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19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02表:2019年度收入预算表

公开03表:2019年度支出预算表

公开04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表

公开05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公开06表: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公开07表: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政府经济分类)

公开08表: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部门经济分类)

公开09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公开10表:2019年度基金预算支出表

公开11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公开12表: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盘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19]1号)要求:

1.收入预算272.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72.44万元。

2.支出预算272.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5.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34万元。

3.与2018年度预算比,收入减少23.64万元,减少8.6%,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化。支出减少23.64万元,减少8.6%,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化。与2018年预算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3.64万元,减少8.6%,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化,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3.64万元,减少8.6%,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化。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0.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客商来盘费用。

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比2018年度增加0.2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客商来盘费用。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0.76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4.91万元,减少23.6%,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和运行经费减少。其中:办公费3万元、印刷费0.5万元、邮电费1万元、旅差费1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会议费0.3万元、培训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2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持1.3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盘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资产总额2425143.3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141659.31万元,固定资产283484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房屋面积0平方米,价值0万元;共有车辆1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价值150000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0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19]1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未组织对2019年预算项目开展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反映用于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 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经信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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