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9年度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9年度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19年盘山县本级财政拨款收入表
五、2019年盘山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19年盘山县本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政府经济分类)
八、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部门经济分类)
九、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经济分类)
十、2019年盘山县本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2019年县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盘山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是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为自然资源发展、建设、保护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等事务性工作。
(二)、负责提出自然资源事务服务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自然资源事务服务资金、计划分配,依法监管自然资源事务服务资金及其他有关资金。
(三)、负责组织全县林业改革、林业资源管理、草原资源管理、湿地保护、国有林场管理、森林公园建设管理、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基层林业站建设管理、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林木种苗行业管理、林木有害生物防治测检疫、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为林业发展、建设、保护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承担盘山县绿化委员会工作。
(四)、负责征占用林地审核、林木采伐证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承担林业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森林公安工作。
(五)、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工程招投标、公益性绿地养护等相关工作。
(六)、受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土地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承担房屋、林地、草原、海域、土地承包等有动产相关事务性工作,参与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的基础性调查工作。
(七)、负责全县土地储备工作;负责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工作。
(八)、负责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的研究,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未利用地开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等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九)、负责自然资源利用、市场监督管理、交易价格管理、土地批后监督管理等相关技术性、服务性工作。
(十)、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内陆漂流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内陆漂流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渔业资源保护管理,保护水生、野生保护动物,依法对渔业水域进行监督、监测。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综合办公室、林业综合管理股、园林绿化管理股、林木病虫害防治检疫股、渔政管理股、自然资源登记服务股、自然资源监察执法队、土地综合服务股、土地征管服务股。
下设十四个分支机构。
1、 太平街道自然资源事务服务站。
2、 胡家镇自然资源事务服务站。
3、 甜水镇自然资源事务服务站。
4、 得胜街道自然资源事务服务站。
5、 高升街道自然资源事务服务站。
6、 陈家镇自然资源事务服务站。
7、 吴家镇自然资源事务服务站。
8、 坝墙子镇自然资源事务服务站。
9、 沙岭镇自然资源事务服务站。
10、 古城子镇自然资源事务服务站。
11、 羊圈子镇自然资源事务服务站。
12、 东郭街道自然资源事务服务站。
13、 石新镇自然资源事务服务站。
14、 国有盘山县林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19]1号)要求,纳入盘山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盘山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本级
2、盘山县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3、盘山县林场
4、盘山县林木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5、盘山县林业和园林绿化管理所
6、盘山县土地储备中心
7、盘山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8、盘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9、盘山县土地监察执法队
10、盘山县征地服务站
11、盘山县土地交易中心
12、盘山县渔政管理所
第二部分 盘山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19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02表:2019年度收入预算表
公开03表:2019年度支出预算表
公开04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表
公开05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公开06表: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公开07表: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政府经济分类)
公开08表: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部门经济分类)
公开09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公开10表:2019年度基金预算支出表
公开11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公开12表: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2019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19]1号)要求:
1.收入预算5639.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631.64万元,非税收入1007.46万元。
2.支出预算5639.10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75万元,农林水支出3999.14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576.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72万元。
3.与2018年度预算比,收入增加3066.19万元,增长119.2 %,原因是事业单位改革,组成部门增加。支出增加 3066.19万元,增长119.2 %,原因是事业单位改革重组,部门增加,项目增加。与2018年度预算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58.73万元,增长80 %,原因是事业单位改革,人员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有大幅增长。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058.73 万元,增长80%,原因是人员和项目工程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6万元。
2019年度经费预算支出比2018年度增加32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数量从2台增加到18台。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70.83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58.5万元,增长474.5%,主要原因是人员和公务用车数量增加。其中:办公费2.5万元、印刷费1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0.8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0.4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8.6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盘山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资产总额1220.6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33.34万元,固定资产487.32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房屋面积2112.38平方米,价值66.58万元;共有车辆18辆(业务保障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价值172.2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其它的固定资产为227.54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19]1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单位未组织对2019年预算项目开展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培育(项):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以及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19.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反映森林资源核查、监测、评估、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0.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执法与监督(项):反映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1.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防灾减灾(项):反映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22.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2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项):反映用于自然资源规划、研究、管理方面的支出。
24.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项):反映自然资源部门土地利用监测、耕地保护、土地分等定级、土地评估等方面的支出。
25.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6.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27.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海洋管理事务(款)海洋执法监察(项):反映海洋部门巡航监视、执法监察以及执法技术装备保障系统的建设、改造更新和维持等支出。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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