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招商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盘山县招商服务中心
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招商服务中心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招商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预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预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六、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政府经济分类)
八、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部门经济分类)
九、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2019年度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招商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招商服务中心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盘山县招商服务中心是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科级。盘山县招商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招商服务工作的方针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招商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招商引资、区域经济合作;负责做好相关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拟订全县招商引资、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县域内外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招商项目的包装和储备工作,建设并完善项目库;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和区域经济合作的相关统计、督查和绩效考评工作;负责承担全县招商引资的协调服务工作。
3.负责对与全县产业发展相关的国际国内产业发展趋势进行研究,拟订全县对外招商重大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参加国内外招商活动;负责调度、推进重大招商项目进度。
4. 负责组织、指导全县针对欧美、日韩、港澳台等重点国家和地区开展外资招商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县与京津冀、环渤海及长江经济带等发达地区的合作与交流,承接高端产业转移,推动企业间合资合作。
5. 负责与其他市县或区域经济协作组织联络协调及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投资环境的宣传推介,推动对外开放工作。
6.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综合办公室、招商一部、招商二部、招商三部、协调考核部。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县本级《关于批复2019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19]1号)要求,纳入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盘山县招商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盘山县招商服务中心
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19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02表:2019年度收入预算表
公开03表:2019年度支出预算表
公开04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表
公开05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公开06表: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公开07表: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政府经济分类)
公开08表: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部门经济分类)
公开09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公开10表:2019年度基金预算支出表
公开11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公开12表: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招商服务中心
2019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19]1号)要求:
1.收入预算638.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38.28万元,
非税收入0万元。
2.支出预算638.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1.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69万元。
3.与2018年度预算比,收入增加274.32万元,增长75.37%, 原因是2019年为全面推进我县招商服务升级提速,从辽河口生态经济区调入30人来我县招商,实行聘用制,已签订劳动合同,其工资将由我中心账户支付,另外2019年招商服务中心将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支出增加 274.32万元,增长75.37%,原因是2019年为全面推进我县招商服务升级提速,从辽河口生态经济区调入30人来我县招商,实行聘用制,已签订劳动合同,其工资将由我中心账户支付,另外2019年招商服务中心将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0万元,公务接待费22万元。
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比2018年度增加9万元,主要是2019年从辽河口生态经济区调入30人来我县招商,相比2018年招商力度和业务量将大大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1.18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81万元,增长7.8%,主要原因单位合并,人员增加。其中:办公费6.48万元、手续费0.2万元、邮电费1.5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盘山县招商服务中心资产总额245.3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8.44万元,固定资产166.92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房屋面积300平方米,价值120万元;共有车辆1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价值19.7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7.22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县本级《关于批复2019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19]1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单位未组织对2019年预算项目开展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反映用于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