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公安消防大队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公安消防大队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公安消防大队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预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预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六、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政府经济分类)
八、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部门经济分类)
九、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2019年度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公安消防大队2019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公安消防大队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盘山县公安消防大队是县政府主管消防安全的主管部门。其主要部门工作职能是:
(一)负责责任区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工作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二)承担责任区内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三)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建立防火检查档案,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防火标志;
(五)掌握责任区域内的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等情况,建立相应的消防业务资料档案;
(六)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事故处置和灭火救援作战预案,定期组织单位情况熟悉和灭火救援演练;
(七)指导培训义务消防队消防业务技能和现场实际操作,完善义务消防队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八)负责责任区内的灭火救援和社会救助等任务,并负责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
(九)按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防火科,消防灭火救援中队,政府专职消防员灭火中队。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19]1号)要求,纳入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盘山县公安消防大队。
第二部分 盘山县公安消防大队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19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02表:2019年度收入预算表
公开03表:2019年度支出预算表
公开04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表
公开05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公开06表: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公开07表: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政府经济分类)
公开08表: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部门经济分类)
公开09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公开10表:2019年度基金预算支出表
公开11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公开12表: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盘山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9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19]1号)要求:
1.收入预算3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30万元,非税收入0万元。
2.支出预算330万元。其中,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30万元。
3.与2018年度预算比,收入增加30万元,增长10%,原因是消防专项项目资金同比增长。支出增加30万元,增长10%,原因是消防专项项目资金增加。与2018年度预算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0万元,增长10%,原因是消防专项项目资金同比增长。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0万元,增长10%,原因是消防专项项目资金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比2018年度增加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盘山县公安消防大队资产总额883.1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883.12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房屋面积0平方米,价值0万元;共有车辆6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6辆),价值428.8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219万元;其他固定资产454.32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19]1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3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分项目如下:
1、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10万元
2、灭火事故抢险救援装备10万元
3、灭火药剂的采购1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单位未组织对2019年预算项目开展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事务(款)其他消防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消防方面的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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