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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项目建设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9-01-12 浏览次数:597

   


第一部分  盘山县项目建设服务中心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项目建设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9年度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2019年度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19年度盘山县本级财政拨款收入表

五、2019年度盘山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六、2019年度盘山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政府经济分类)

八、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部门经济分类)

九、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经济分类)

十、2019年度盘山县本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2019年度县直部门 “三公”经费预算表

     十二、2019年度政府采购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项目建设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项目建设服务中心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盘山县项目建设服务中心是关于全县项目建设服务工作的部门,隶属于盘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其主要部门工作职能是:

1.负责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相关拟定工作;负责承担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的动态监测;负责对全县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和产业布局等重要问题的研究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全县经济结构性调整前期调研分析;负责做好相关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参与全县非上市公司发债工作。

   3.负责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的调研起草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参与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及措施。

   4.负责协调推进区域发展、老工业基地振兴、县域经济转型、沿海经济开发开放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等相关工作。

   5.负责农业区划、规划相关工作;负责中小企业服务相关工作。参与社会发展投资计划,推进社会事业项目建设。

   6.负责全县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文件起草工作;负责参与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相关工作。

   7.负责全县电力、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相关文件起草工作;参与电力、能源发展等 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和应急保障工作。

   8.负责全县项目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编制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县项目协调推进和综合管理工作。

   9.负责价格认证和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价格、收费标准改革方案起草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的政策、计划、方案和管理办法拟定起草工作;负责参与拟定和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10.负责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等大型普查和专项调查的动员、宣传、培训、专项统计数据汇总、审核、评估、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县编制和出版普查资料。

   11.承办县发展和改革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综合办公室、经济运行和外资利用股、固定资产投资服务股、农业项目股、基础产业项目股、工业项目股、服务业项目股、资源节约股、社会事业项目股、能源综合利用股、财金信用股、价格协调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的要求,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盘山县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盘山县项目建设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19年度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02表:2019年度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公开03表: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04表:2019年度本级财政拨款收入表

公开05表:2019年度盘山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公开06表:2019年度盘山县本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公开07表: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政府经济分类)

公开08表: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部门经济分类)

公开09表:2019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经济分类)

公开10表:2019年度盘山县本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公开11表:2019年度县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

公开12表:2019年度政府采购表

 

第三部分盘山县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2019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19]1号)要求:

1.收入预算1105.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105.65万元,非税收入0万元。

2.支出预算1105.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6.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5.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54万元。

3.盘山县项目建设服务中心为20189月份成立的单位,因此以前年度无预算和支出等。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8万元。

盘山县项目建设服务中心为20189月份成立的单位,因此以前年度无三公经费

三、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9年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安排42.29万元。其中:办公费15万元、印刷费3万元、邮电费4.19万元、差旅费5万元、手续费0.1万元、培训费2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盘山县项目建设服务中心资产总额144.240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0.6043万元,固定资产113.6366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4辆(一般公务用车),价值66.46万元;其他固定资产47.1766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19]1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54.15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如下:

1、创业大厦取暖费。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山县项目建设服务中心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三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三个,涉及资金68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为100%。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说明

我单位未组织对2019年预算项目开展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战略规划与实施(项):反映事业单位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宏观管理与调控等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日常经济运行调节(项):反映事业单位日常经济运行调节方面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项):反映事业单位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经济体制改革研究(项):反映事业单位用于经济体制改革与研究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反映事业单位用于物价管理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应对气候变化管理实务(项):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在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职业年金支出。

2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6.卫生健康(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项目建设服务中心.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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