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卫生健康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卫生健康事务服务中心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卫生健康事务服务中心 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19年盘山县本级财政拨款收入表
五、2019年盘山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19年盘山县本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政府经济分类)
八、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部门经济分类)
九、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经济分类)
十、2019年盘山县本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2019年县直部门 “三公”经费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卫生健康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卫生健康事务服务中心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盘山县卫生健康事务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县卫生健康事务服务工作的方针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县卫生健康事务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工作职能是:
1.负责全县新农合制度的实施和指导。
2.负责履行公共卫生职责,掌握辖区内妇女儿童健康状况信息,为辖区内妇女儿童提供育龄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等妇幼保健计生技术服务,控制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负责疾病预防与控制。
4.负责对全县公共场所卫生、放射诊疗卫生、学校卫生、妇幼卫生、计划生育及消毒产品、中医中药、生活饮用水的卫生达标,查处违法行为。
5.负责对各类卫生法律法规、妇女儿童、计划生育、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新农合政策等知识进行宣传,对各类业务工作信息进行收集、核实、上报。
6.承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交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综合办公室、预防控制股、疾病控制股、妇女儿童保健股、医疗卫生监督股、公共卫生监督股、检验检测室、新农合管理办公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19]1号)要求,纳入 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卫生健康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盘山县卫生健康事务服务中心
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02表: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公开03表: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04表:2019年盘山县本级财政拨款收入表
公开05表:2019年盘山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公开06表:2019年盘山县本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公开07表: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政府经济分类)
公开08表: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部门经济分类)
公开09表: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经济分类)
公开10表:2019年盘山县本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公开11表:2019年县直部门 “三公”经费预算表
公开12表:政府采购表
第三部分盘山县卫生健康事务服务中心
2019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19]1号)要求:
1.收入预算1472.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369.11万元,非税收入103万元。
2.支出预算1472.1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8.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82.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0.61万元。
3.与2018年度预算比,收入增加1.53万元,增长0.1%,原因是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工资增多,项目资金增多。支出增加1.53万元,增长0.1%,原因是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工资增多,项目资金增多。与2018年度预算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53万元,增长0.1%,原因是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工资增多,项目资金增多。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3万元,增长0.1%,原因是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工资增多,项目资金增多。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
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比2018年度减少11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车辆改革,业务车辆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37.31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43.91万元,减少15%,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公务用车车辆改革,公务用车费用减少,办公经费厉行节俭。 其中: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8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2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1万元、劳务费2.99万元、维修(护)费8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3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盘山县卫生健康事务服务中心资产总额1207.0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83.07万元,固定资产423.97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房屋面积0平方米,价值0万元;共有车辆9辆(应急用车1台,执法执勤用车2台,业务保障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价值225.38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520.38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19]1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单位未组织对2019年预算项目开展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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